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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是國內最頂尖的平臺型公司之一,有一批忠實的鐵粉。另外,小紅書是一家非常有包容心的公司,美國封禁tiktok的時候,曾經有無數的外國友人涌入小紅書,作為和中國朋友交流的窗口。
近日,小紅書再次引發關注,這次引發關注,是因為離職員工的期權問題。說實話,這種事情在行業里司空見慣,即離職員工和原單位存在期權糾紛,但大部分案例,都是企業獲勝。在這次訴訟中,小紅書敗訴了。
前小紅書員工陳浩訴前公司小紅書違法解約及導致股票期權損失的案件終于告一段落,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陳浩勝訴,公司需賠償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余萬元、期權損失70余萬元。
陳浩于2022年5月30日入職薯一薯二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下稱“薯一廣分公司”),職位是商業部的生態直客銷售負責人。2023年圣誕節,被通知裁員的。
薪酬文件顯示,陳浩除了約定固定月薪外,公司還承諾在入職后授予陳浩購買30000股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公司境外控股公司,下稱XINGIN控股公司)普通股的期權。
另據股票期權協議,期權在不少于四年的時間內行使完畢,按行權開始日起滿二年行使50%,滿三年再行使25%,滿四年再行使25%。
雙方一開始進行了友好協商,薯一廣分公司提出給陳浩“N+1”賠償,但沒有期權補償,陳浩不同意,最終雙方協商破裂,陳浩先后通過仲裁與訴訟程序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提起相關訴求,將薯一薯二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薯一公司”)、薯一廣分公司告上法庭。
據今朝新聞報道,前小紅書員工陳浩與公司的期權糾紛案終審落槌,不僅獲賠85萬元,更成為國內首例針對互聯網境外VIE架構期權激勵作出明確責任認定的司法案例。
陳浩先后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和期權損失賠償提起訴訟。庭審中,小紅書提出了互聯網企業應對此類糾紛的慣用三大抗辯:一是陳浩“不勝任工作”;二是期權由境外獨立主體授予,與境內公司無關,且協議約定境外管轄,內地法院無權審理;三是公司未上市,期權無實際價值。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首次為跨境期權糾紛的司法認定劃定了清晰邊界:
一是確立境內管轄與主體關聯:法院認定,盡管期權由境外公司授予,但簽約代表為小紅書創始人,境內公司負責招聘、發放入職邀請并將期權納入薪酬核算,二者構成實質關聯及人格混同。期權協議因勞動關系而簽訂,故爭議屬于勞動爭議范疇,內地法院具有管轄權。這一判決直接推翻了企業“境外主體與境內無關”的經典抗辯。
二是定性期權為勞動報酬:法院認為,期權歸屬與員工服務年限、勞動付出高度綁定,并被納入薪酬體系核算,具備勞動報酬的法律屬性。這意味著期權不再是企業可隨意撤銷的“福利激勵”,而是員工應得的法定對價。
三是禁止企業“惡意促成條件不成就”:法院援引《民法典》規定,認定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企業單方違法解約的情況下,企業不得以勞動關系解除為由剝奪員工已獲授的期權權益。這一定論,精準打擊了部分企業在期權臨期時“優化”員工以規避兌付責任的操作模式。
睿財經記者觀察:
希望通過小紅書的案例,給所有員工提一個醒,就是要合法追求自己的權益。另外也呼吁,像小紅書這樣的平臺公司,應該多關心員工,并支持員工的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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