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合肥的許先生稱:2024年7月,他買了一輛車,在建設銀行廬陽區分行濉溪路支行貸了13萬元車貸。在辦理貸款時,當時業務經理告訴他,是有利息的,這三年的利息是兩萬零八百。隨后銀行就把這個利息也當成本金貸款出來,一道放到他的名下。也就是說許先生實際貸款 13 萬,現在變成了十五萬零八百,按照這個錢去每個月還款。這筆貸款許先生實際用了 21 個月后,就向銀行提出提前 15 個月還款,許先生也承擔了提前還款的違約金1836元。銀行還要求許先生再支付后面15 個月的利息8666元。
許先生認為,我提前還款了也支付了違約金,銀行再收取我后面15個月違約金屬于不合法收費。許先生找到建設銀行,工作人員又稱當時的兩萬零八百元不是利息是附加費。
許先生咨詢律師,律師認為銀行把利息當本金帶給客戶屬于砍頭息。銀行將違約金和沒用欠款利息加上屬于雙重收費。
許先生表示:合肥建設銀行將利息變本金”(變相砍頭息)+ 提前還款雙重收費如此套路客戶,這樣做法不合法。目前許先生還在和建設銀行廬陽區分行濉溪路支行進行交涉,他表示會維權到底。
責任編輯: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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