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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導致兩人身亡的觸電事故,在輿論場中上演了戲劇性的反轉。
4月22日,澎湃新聞報道了安徽銅陵銅陵蝦田兩人觸電身亡的悲劇,報道中援引村干部的說法,稱事故已初步定性為“供電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人死亡”的意外,供電公司在協調會上承認有責。然而僅僅一天后,國網銅陵供電公司便以“嚴重失實”為由,向平臺投訴要求刪除評論性報道,拋出完全不同的說法:線路屬用戶產權,供電公司從未收到報修申請,村干部已出具證明否認相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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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究竟如何?供電公司是否曾在協調會上承認責任?報修到底發生過沒有?在真相尚未水落石出之前,供電公司第一時間選擇的不是直面疑問、配合調查,而是以“刪稿”應對輿論監督——這種做法難免讓公眾聯想到一個古老的成語:欲蓋彌彰。
一、出爾反爾,“認責”還是“甩鍋”?
澎湃新聞的報道并非單方面采信家屬說辭。報道中明確寫道,“事發地村干部表示,初步定性為‘供電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人死亡’的意外,供電公司承認有責”。村干部作為地方治理體系中的關鍵當事人,其證言不應被輕易忽略。
然而供電公司的投訴聲明卻采取了全盤否認的策略:4月21日的協調會上,供電方“未承認責任”;銅陵供電公司“從未收到”報修申請;村干部已出具“證明”否認相關發言。
這里出現了幾個亟需解答的疑問。
其一,澎湃新聞引述的村干部“認責”說法,與供電公司所持的“村干部證明”,究竟孰是孰非?這種“面對面”的口徑沖突,不能僅靠一紙聲明來定奪。
其二,即便電線的產權屬于用戶,供電企業是否就可以對線路上的安全隱患袖手旁觀?《電力法》明確規定,電力企業應當對電力設施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退一步講,即便最終責任認定與供電公司無直接關聯,面對兩死慘劇,第一時間以“與我無關”撇清干系、以“刪稿”封鎖信息——這樣的態度,與此前被報道的“承認責任”形成了令人不安的反差。
二、產權之爭,豈能成為安全孤島?
供電公司投訴的核心邏輯,是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強調“產權歸屬于誰,誰就承擔其擁有的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不可否認,法律確實確立了“產權歸屬決定責任歸屬”的基本原則,農村排灌線路因歷史原因大量屬于用戶自建資產,供電公司對非產權設備確實沒有法定運維義務。
然而,“不擔產權責任”不等于“不擔任何社會責任”。
事故中的電線被村干部證實為村民架設的“農排電”,且村干部稱“村里確實接到過關于電線斷裂裸露的反映,通知過供電公司但沒有獲得處理”。如果這一表述屬實,那么即便電線產權屬于用戶,供電公司在接到安全風險提示后是否應當采取臨時斷電、安全警示等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直至隱患排除?當生命懸于一線之間時,產權歸屬不應成為袖手旁觀的擋箭牌。
在安徽省的相關規定中,對于非供電部門產權的農排線路,明確要求“由各地方政府督促產權單位落實改造和日常運維責任,或者由政府、產權方提供資金、供電部門協助施工的方式進行改造”。產權界限不能切割掉供電企業在專業能力和公共安全上的責任擔當。
三、以“刪帖”代替回應,是對生命的大不敬
兩起生命的消逝,已然是不可挽回的悲劇。而一個負責任的公共事業機構應有的姿態,是直面事實、厘清責任、依法追責、舉一反三。
但供電公司的做法卻讓人失望:不是主動公開說明協調會的具體情況,不是積極回應家屬關于“報修未處理”的質疑,而是以“投訴”方式要求平臺刪除批評性內容。這種“刪稿”式的危機公關,不僅無助于還原事實真相,反而進一步撕裂了公眾與供電企業之間的信任紐帶。公眾有理由追問:如果報道確實“嚴重失實”,為何不能拿出完整的證據鏈正面澄清?如果事故確屬用戶自身責任,為何不在第一時間公開說明,而非要在評論發布后才以“投訴刪帖”的方式介入?
更值得警惕的是,供電公司如此強勢的“刪稿”行為,會不會在無形中壓制了基層工作者未來的“仗義執言”?村干部在事發后的一番坦誠表述,本是對悲劇原因的初步剖析。倘若任何不順應企業口徑的談話都會被一紙“證明”推翻,那么類似悲劇的真正根源將永遠埋藏在迷霧之中。
四、讓真相穿透迷霧
當前的局面是:澎湃新聞援引的村干部一面之詞,與供電公司“投訴刪稿”的強硬聲明針鋒相對;報修到底有無,雙方各執一詞;協調會當場供電公司到底說了什么,信息仍不透明。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對逝者不公,對生者不負。
我們期待有關部門能夠主動介入,澄清下列事實:協調會現場的完整記錄是什么?報修記錄是否確實不存在?村干部的“認責”表述與“否認證明”之間,背后究竟經歷了怎樣的溝通變化?在此基礎上,厘清各方責任,依法追責,向社會公布完整的調查結果。
更重要的是,此案應推動對農排線路這一長期存在的安全盲區的系統性檢視。農村排灌線路產權混亂、管理缺位、年久失修,已成為農村觸電事故頻發的重要隱患——有研究指出,農村觸電事故是城市的6倍之多,主要原因正是電力線路陳舊、管理不嚴格、用電環境惡劣。即便產權歸用戶,供電公司、地方政府與用戶之間也急需建立一條暢通的安全隱患報告和應急處置通道,讓安全意識從文書上的“產權歸屬”,真正落地為保障生命的堅實防線。
信息可以“投訴刪除”,輿論可以通過投訴“下架”,但兩條人命的逝去絕不會因一份投訴聲明而被抹除。比起急于刪除“不實報道”,讓真相穿透迷霧、讓責任得到厘清,才是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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