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爸失蹤前一個月。
他辦了房本。
只寫了我的名字。
那時候我才八歲。
他為什么要這樣做?
2.
我把身份證拿下去了。
房本我留在了閣樓。
我放在另一個紙箱里,蓋好。
媽在客廳里等我。
“找到了?”
“找到了。”
我把身份證遞給她。
她接過去,隨手放在茶幾上。
“你昨晚睡得怎么樣?”
“挺好的。”
“那就好。”她看著我,“媽今天下午就帶你去房管局。”
“嗯。”
我沒多說。
我回到房間,關上門。
打開電腦。
登錄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官網。
我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
等了幾秒。
結果跳出來。
本人名下不動產:1處。
房產證號——和我翻出來的那本對得上。
房屋用途:住宅。
建筑面積:126平方米。
所有權人:林知夏。
共有情況:單獨所有。
登記日期:2016年3月14日。
取得方式:贈與。
贈與。
贈與人——林建宏。
那是我爸的名字。
我爸贈與給我的。
在他“失蹤”之前的一個月。
我盯著屏幕看了很久。
屏幕底部還有一行小字。
“查詢該房產過戶記錄,請攜帶身份證至窗口辦理。”
我看著那行字。
我抓起外套。
手機和身份證揣進口袋。
下樓的時候,媽在廚房。
“去哪?”
“我去學校拿點東西。”
“房管局下午兩點之前要去。”
“我兩點之前回來。”
我出門,直接去了房管局。
窗口排了十來個人。
我挨著隊,一個小時之后輪到我。
“你好,我想查一下我這處房產的過戶記錄。”
工作人員接過我的身份證和房本,敲了幾下鍵盤。
“你是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需要查什么?”
“這十年,有沒有人動過這套房子。”
“動過?”
“抵押、過戶、任何變動。”
她又敲了幾下。
屏幕轉過來給我看。
“沒有任何變動。”她說,“你是唯一的所有權人,從2016年3月14日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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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嘗試過過戶?”
她看了我一眼。
“有。”
“什么時候?”
“2019年。”
“誰?”
“監護人申請過一次,以未成年人監護的名義。”
“張麗華?”
“嗯。”
“被駁回了?”
“對。”
“為什么?”
“贈與人林建宏先生在贈與合同里有附加條款。”
她把屏幕調出來給我看。
一份掃描件。
是一張手寫的附加條款。
字跡我認識。
是我爸的。
“本房產贈與林知夏,為其獨立財產。”
“在林知夏年滿十八歲之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過戶、抵押、出售或處分。”
“包括其母親張麗華。”
“違者,由本人指定的監護律師陳文軒先生依法追究。”
附加條款下面有一個簽字——林建宏。
還有一個律師的簽字——陳文軒。
日期——2016年3月14日。
我看著屏幕。
“還有一份東西。”工作人員又調出一頁,“你爸當年留了一份托管聲明,就在我們這備的案。”
“聲明什么?”
“如果委托人林建宏先生發生意外、失蹤或死亡,本房產的所有權不受影響,繼續獨立登記在林知夏名下,由指定監護律師陳文軒依法托管相關權益,直至林知夏年滿十八歲。”
陳文軒。
這個名字我不熟。
但“監護律師”四個字,我盯了很久。
“請問,我可以要一份這些材料的復印件嗎?”
“可以。”
她打印了一份。
蓋了章。
遞給我。
我把復印件收好。
走出房管局。
下午的太陽很毒。
我站在臺階上,看著手里那份復印件。
十年前。
我爸辦完房產過戶、立完附加條款、找好律師——
然后就“失蹤”了。
三個月之后,繼父住了進來。
我媽是不是——
我不敢想下去。
但有一個念頭已經冒出來了。
爸不是無緣無故失蹤的。
手機響了。
媽打來的。
“知夏你在哪?都一點半了。”
“我馬上回。”
“別磨蹭,下午還要辦事呢。”
“媽。”
“嗯?”
“房本沒找到。”
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
“你說什么?”
“那個箱子里只有身份證。房本不在。”
又沉默了兩秒。
“你再找找。”
“我找過了。沒有。”
“怎么可能?”
她的聲音變了。
“也許是爸當年自己收著的?”我說,“我下午還有事,房管局的事改天再說吧。”
“知夏——”
我掛了電話。
一個穿西裝的男人從房管局出來。
他看了我一眼,點了個頭,走過去了。
我沒認識他。
但我站在那兒,忽然想到一件事。
我爸找的那個律師——陳文軒。
這個名字,我好像在哪見過。
3.
我回到家,媽坐在客廳。
臉色不好看。
“你說房本沒找到?”
“是。”
“昨天我讓你找身份證,就是為了房本的事。你到底找沒找?”
“媽,我找了一上午。箱子里就那么幾樣東西。”
“你爸不可能把房本收到別的地方去。”她說,“那是咱家唯一的一套房。”
“也許他辦完就沒讓你看過?”
她看著我。
“你爸當年跟我說,房本放家里保管。”
我點頭。
“那就是我沒找到。”
她盯著我看了很久。
“行。”她站起來,“你再找找。找不到我陪你再去閣樓看看。”
“好。”
我回房間。
關上門。
坐下。
手心全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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