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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力筑牢五一假期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防線,有效防范和減少交通事故,大悟公安交警持續開展“春季護安”專項整治行動,現將近日查處的遮擋號牌、貨車超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飆車炸街等突出違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堅持以案釋法、強化警示震懾。
違法案例曝光
01
案例一:遮擋號牌 小聰明釀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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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9時許,陳某某為逃避電子警察處罰,將違反規定停放在城區長征北路蔡灣路段的車輛號牌用紙殼遮擋,被巡邏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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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16時許,萬某為逃避電子警察處罰,將違反規定停放在城區沿河大道菜場路段的車輛號牌用紙張遮擋,被巡邏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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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16時許,付某為逃避電子警察處罰,將違反規定停放在城區沿河大道菜場路段的車輛號牌用黑布遮擋,被巡邏民警查獲。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9分。
02
案例二:貨車超載 隱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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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16時許,宋某駕駛冀B8***T重型自卸貨車在陽平工業園路段,實施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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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16時許,吳某某駕駛鄂AZ***0重型自卸貨車在陽平工業園路段,實施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百分之百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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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16時許,喬某某駕駛鄂S1****D重型半掛牽引車在陽平工業園路段,實施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百分之五十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九十二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30%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50%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3分;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一次性記6分 ;并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
03
案例三:酒駕營運車 觸碰紅線必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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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馬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經辦案民警核實,其所駕駛車輛使用性質為貨運營運車輛,其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馬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04
案例車:飆車必超速 改裝易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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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20時許,大悟公安交警接到指令稱:有人駕駛大功率機車在城區將軍大道涉嫌飆車炸街。執勤民警迅速在將軍大道沿線布控,最后在武漢傳媒學院大悟校區路邊將無牌大功率機車查獲并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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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田某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鏈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擅自改裝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準駕不符,將依法罰款、記分、暫扣車輛并責令恢復原狀;在道路追逐競駛、飆車擾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予以拘留罰款,情節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
故意遮擋污損號牌、貨車超載行駛、酒后駕駛營運車輛、飆車炸街均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嚴重危害道路通行安全。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摒棄交通陋習,合法裝載、文明駕駛、杜絕酒駕,時刻繃緊安全行車弦,共同維護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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