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29日,中國足協官方發布了2026賽季第五期裁判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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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賽季第五期裁判評議認定3例裁判錯漏判
4月28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五期(20260428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共評議15個判例,來自近期的中超和中乙聯賽中相關俱樂部的申訴。評議組認定其中3個判例在主要判罰決定上存在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了中足聯代表、中國足協紀檢人員以及來自社會與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列席旁聽會議。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超聯賽第7輪,深圳新鵬城VS北京國安。比賽第40分鐘,深圳新鵬城36號隊員踩踏到北京國安8號隊員。裁判員判深圳新鵬城36號犯規并出示黃牌。VAR未介入。
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應向對方36號出示紅牌。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深圳新鵬城36號使用了鞋釘部位,從身后踩踏北京國安8號隊員腳踝跟腱部位,具備一定的速度和強度,且有二次踩踏動作,應視為嚴重犯規,并予以紅牌罰令出場,VAR應介入。裁判員出示黃牌的決定錯誤,漏判紅牌。VAR未介入錯誤。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7輪,上海海港VS重慶銅梁龍。比賽第72分鐘,上海海港17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重慶銅梁龍33號隊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VAR未介入。
上海海港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雙方隊員爭搶球機會基本均等,腳部接觸力度不足以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7輪,上海海港VS重慶銅梁龍。比賽第90+3分鐘,上海海港22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重慶銅梁龍17號隊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VAR未介入。
上海海港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17號隊員推人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得出多數意見,并經國際足聯裁判講師確認,認定評議結論如下:守方隊員僅將手搭在攻方球員背部,不存在推搡動作,接觸程度輕微、不構成實質性沖撞,因此不屬于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四:中超聯賽第8輪,北京國安VS天津津門虎。比賽第43分鐘,天津津門虎7號隊員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VAR未介入。
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7號在本方5號起跳爭搶高球時推人犯規,應判對方犯規在先,進球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天津津門虎7號手與北京國安5號肩部有接觸,但力度較為輕微,未明顯影響后者爭搶高空球,不構成犯規,后續進球有效。裁判員判進球有效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五:中超聯賽第8輪,北京國安VS天津津門虎。比賽第25分鐘,天津津門虎5號隊員對北京國安8號隊員犯規。裁判員判天津津門虎5號犯規,未出示紅黃牌。VAR未介入。
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5號使用過分力量踩踏本方8號,應被出示紅牌。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天津津門虎5號在爭搶球時前腳掌蹬踏到北京國安8號小腿,并剮蹭滑落,腳跟先著地,屬于魯莽犯規,未達到使用過分力量的嚴重犯規,應出示黃牌,不應出示紅牌。在俱樂部申訴的主要問題(紅牌)上,裁判員決定正確,并非紅牌。VAR未介入正確。但裁判員漏判天津津門虎5號黃牌。
判例六:中超聯賽第8輪,北京國安VS天津津門虎。比賽第90+5分鐘,北京國安23號隊員射門,球接觸天津津門虎11號隊員手臂。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VAR未介入。
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11號主動手臂觸球并擴大防守范圍,應被判手球犯規,本方應獲得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得出多數意見,并經國際足聯裁判講師確認,認定評議結論如下:球向手臂移動而發生的接觸,并不一定構成手球犯規。在此判例的具體情形中,守方隊員手臂的位置屬于此情形下其身體動作形成的正當結果和合理位置。隊員手臂靠近身體,無附加移動,不屬于使身體不自然變大的情況,不構成手球犯規。裁判員未判罰手球犯規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七:中超聯賽第8輪,重慶銅梁龍VS青島西海岸。比賽第44分鐘,重慶銅梁龍38號隊員抬腳接觸到青島西海岸23號隊員。裁判員判重慶銅梁龍38號犯規,并出示黃牌。VAR未介入。
青島西海岸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38號嚴重犯規,應予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重慶銅梁龍38號隊員始終觀察球并試圖觸球,抬腿接觸對方23號隊員身體后立即收腿,未發力蹬踹,屬于魯莽犯規,不屬于嚴重犯規。應出示黃牌,不應出示紅牌。裁判員判重慶銅梁龍38號犯規并出示黃牌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八:中超聯賽第8輪,大連英博海發VS云南玉昆。比賽第9分鐘,大連英博海發16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云南玉昆34號隊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VAR未介入。
大連英博海發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34號對本方16號犯規,應被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雙方在球門前爭搶時,云南玉昆34號試圖觸球,因雙方相互爭搶的干擾而未觸到球,大連英博海發16號未作出試圖觸球動作,雙方順勢出現身體接觸,不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九:中超聯賽第8輪,大連英博海發VS云南玉昆。比賽第12分鐘,云南玉昆11號隊員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VAR未介入。
大連英博海發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11號在進球前對本方38號犯規在先,應判進球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云南玉昆11號向前跳起爭搶落點,大連英博海發38號向后移動爭搶位置,雙方共同造成接觸,云南玉昆11號無附加犯規動作,不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并判進球有效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十:中乙聯賽第5輪,杭州臨平吳越VS廣州蒲公英。比賽第40分鐘,廣州蒲公英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手臂觸球,經助理裁判員協助提示,裁判員判廣州蒲公英隊員手球犯規,并判罰球點球。
廣州蒲公英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隊員不是手球犯規,不應被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廣州蒲公英手臂觸球的隊員背向來球,但其手臂平舉打開,擴張程度高,使身體不自然變大,并非此情形下的自然位置,構成手球犯規。裁判員判廣州蒲公英隊員手球犯規并判罰球點球的決定正確。
判例十一:中乙聯賽第5輪,上海賽更達VS大連可為。比賽第80分鐘,大連可為23號隊員帶球進攻,并在對方罰球區附近試圖踢球時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大連可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隊員在罰球區內絆倒本方隊員犯規,本隊應獲得罰球點球,并應向對方隊員出示黃牌警告。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首先一致認為:上海賽更達隊員從背后爭搶球時草率絆倒大連可為23號,構成犯規,從現有視頻看,犯規接觸地點在罰球區外,應判直接任意球,不應判罰球點球。其次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該犯規應因阻止對方有希望進攻被出示黃牌警告。在俱樂部申訴的主要問題(罰球點球)上,裁判員決定正確,不判罰球點球。但裁判員漏判上海賽更達隊員犯規、直接任意球及黃牌。
判例十二:中乙聯賽第5輪,江西廬山VS湖北青年星。比賽第21分鐘,江西廬山踢角球,角球踢出后,江西廬山33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湖北青年星14號隊員接觸后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江西廬山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14號抱摔本方33號,應判犯規并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湖北青年星14號過度拉扯抱摔江西廬山33號,應判犯規和罰球點球,并出示黃牌警告。裁判員決定錯誤,漏判罰球點球和黃牌。
判例十三:中乙聯賽第5輪,海門珂締緣VS北京理工。比賽第81分鐘,北京理工進球,助理裁判員示意越位,裁判員與助理裁判員商議后認定北京理工未越位犯規,進球有效。
海門珂締緣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越位犯規在先,進球應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在北京理工長傳球觸球時,有一名北京理工隊員(6號)處于越位位置,隨后該隊員與對方隊員接觸并影響了其爭搶球的能力,此時已構成干擾對方的越位犯規。后續進球無效。裁判員未判罰越位犯規,以及判進球有效的決定錯誤。
判例十四:中乙聯賽第5輪,泰安天貺VS蘭州隴原競技。比賽第33分鐘,雙方隊員在中場邊線附近爭搶,裁判員未判罰犯規。
泰安天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10號隊員在雙方身體接觸后,揮拳報復本隊3號隊員,即使未擊打接觸到本方隊員,也應因暴力行為將對方10號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從現有視頻看,蘭州隴原競技10號隊員在雙方爭搶位置的身體接觸后,有揮臂動作,但未接觸對方隊員,視頻中也未能證明其試圖對對方隊員實施惡意野蠻動作。其動作不構成暴力行為,不應出示紅牌,也不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
判例十五:中乙聯賽第5輪,泰安天貺VS蘭州隴原競技。比賽第65分鐘,雙方隊員在蘭州隴原競技罰球區內接觸后,泰安天貺33號隊員倒地,裁判員未判罰犯規。之后泰安天貺33號推搡蘭州隴原競技6號隊員,裁判員向泰安天貺33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泰安天貺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對方隊員在罰球區內對本方隊員犯規,本方應獲得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蘭州隴原競技隊員在防守封堵時已站好位置,且無附加犯規動作。泰安天貺33號完成扣球動作后并未繼續控球,并有借雙方的接觸主動倒地的成分。蘭州隴原競技隊員不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正確。另外,評議組一致認為:隨后泰安天貺33號在無球狀態下肢體攻擊蘭州隴原競技6號,應視為暴力行為并出示紅牌。裁判員向泰安天貺33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的決定正確。
中國足協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俱樂部、球隊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并針對其中符合申訴條件的判例以及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對作出錯漏判判罰的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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