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規規矩矩在銀行柜臺存的錢,銀行卡沒離身、密碼沒泄露、本人全程沒簽字授權,兩個賬戶里的1800萬巨款,居然被銀行員工偷偷轉走了。出了事之后,銀行不想著賠錢道歉,反倒一遍遍甩鍋,讓儲戶等司法判決,這么淺顯明白的道理,難道還需要掰扯半天嗎?
這事說起來一點不繞,兩位儲戶的1800萬,實打實存進了吉林當地的村鎮銀行,所有手續都是在銀行柜臺辦的,全程有工作人員盯著,一步都沒違規。誰能料到,銀行員工趙某麗借著自己的職務便利,鉆了風控的空子,偽造儲戶簽名、違規補了銀行卡,神不知鬼不覺就把兩筆巨款全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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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作案過程持續了不短的時間,銀行內部的審核、復核、風控流程全程形同虛設,沒有一個環節攔住這筆異常轉賬。直到儲戶后續查詢賬戶,才發現自己的巨額存款早已不翼而飛,而此時涉事員工已經揮霍了大量資金,甚至一度試圖輕生逃避責任。
儲戶的訴求再簡單不過,話說得也句句在理。我是沖著銀行的招牌和安全保障,才把一輩子的積蓄、企業的周轉資金存進來。我把錢交給銀行,錢進了銀行的賬戶,走的是銀行的系統,經手的是銀行正式聘用的員工。
錢存進來的那一刻,保管資金安全的責任,就完完全全交到了銀行手里。至于銀行內部怎么管理員工、怎么設置風控流程、怎么堵住操作漏洞,那都是銀行自己的事,和儲戶沒有半毛錢關系。儲戶沒有任何過錯,憑什么要為銀行的失職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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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氣憤的是,銀行面對這件事的態度。明明是自己的員工監守自盜,明明是內部管理爛到了根里,風控制度全是擺設,出了事第一反應不是賠付儲戶損失,反倒不停推卸責任。張口就是等警方調查、等司法判決,把自己摘得干干凈凈。
這話講出來根本站不住腳。儲戶和銀行簽的是儲蓄合同,不是和員工個人簽的借款協議。員工是銀行招的、銀行管的、銀行發工資的,在銀行的營業場所、用銀行的辦公系統犯的案,責任主體本來就該是銀行,和員工個人犯罪完全是兩碼事。
說白了就是這么個理兒,你去正規的保險柜公司存貴重物品,人家員工把你東西偷了,保險柜公司能說“偷東西的是我們員工,你找他去,跟我們沒關系”?這話說出去還要臉嗎?,天下就沒有這種歪理。東西放你那保管,你給弄丟了,就必須全額賠償,這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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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早就寫得明明白白,銀行有義務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必須無條件兌付儲戶的本金和利息。員工履職期間造成的儲戶損失,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銀行賠完儲戶之后,再去找涉事員工追責、追贓,這才是正常的流程。
銀行偏偏要本末倒置,讓無辜的儲戶等著漫長的司法流程,等著追不一定追得回來的贓款。其中一位儲戶的千萬存款是企業經營資金,錢沒了之后公司瀕臨停擺,員工工資發不出來,短短幾個月人瘦了幾十斤,銀行卻輕飄飄地用一句“等結果”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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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把錢存進銀行,圖的就是安全放心,信的是銀行這塊金字招牌。如果連柜臺辦理的存款都能被員工隨意轉走,出了事銀行還能百般推諉,那以后誰還敢把錢存進銀行?信任一旦被踩在腳下,就再也撿不回來了。
這件事根本沒有任何爭議,也不需要復雜的道理辨析。儲戶無責,全責在銀行,銀行必須先行全額賠付1800萬存款,這是最基本的責任,也是最底線的天理。員工該坐牢坐牢,銀行該賠錢賠錢,兩件事根本不能混為一談。
別再拿司法程序當擋箭牌,別再把自己的管理失職,轉嫁到無辜儲戶身上。這么簡單明白的道理,連小學生都能懂,銀行沒必要揣著明白裝糊涂,踏踏實實承擔責任,把錢還給儲戶,才是唯一該做的事。你覺得這件事的責任還用爭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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