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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關查獲一起案值逾5億元的高檔酒走私案件,犯罪團伙采取“螞蟻搬家”方式,將本應以一般貿易高稅率進口的高檔酒,通過個人旅客行李等渠道,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走私入境。這一典型案件再次將“螞蟻搬家”式走私推至公眾視野。本人將以此案例作為切入點,深入剖析該類案件在司法認定中的核心特點、面臨的獨特辯護困境以及可能的策略應對。
一、“螞蟻搬家”式走私的法律特征與定性難點
“螞蟻搬家”并非嚴格的法律術語,但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指行為人將本應申報進口的應稅貨物,故意拆分成多批次、小批量,利用行李、郵件或小額貿易免稅額等政策便利,規避申報、偷逃稅款的走私模式。在法律定性上,此類案件呈現出與傳統大宗貿易走私不同的復雜性:
1.行為分散性與主觀故意的隱蔽性
單個批次貨值低、稅額小,行為人往往辯稱是“自用”或“饋贈”,否認具有商業牟利和走私逃稅的概括故意。如何將看似孤立的、偶然的多次行為,在證據上串聯、整合,認定其背后統一、連續的走私故意,是控方面臨的首要證明難題,也是辯護的關鍵突破口。
2.共同犯罪與組織架構的模糊性
此類案件多涉及購貨(境外)、攬貨、通關(水客或快遞渠道)、銷售(境內)等多個環節,參與者眾多,但組織往往松散,層級可能不甚清晰。處于鏈條末端的“水客”或不知情的寄遞者,與幕后組織者、貨主之間的犯意聯絡、共同犯罪故意,需要確鑿證據予以證明。這對于區分主從犯、界定各參與者的刑事責任范圍至關重要。
3.計核偷逃稅款的復雜性
貨物來源分散(可能來自不同國家地區)、品牌型號繁多、境內外價格波動大,如何準確確定案涉貨物的計稅價格和應繳稅額,往往成為庭審重大爭議點。特別是當部分貨物已銷售、無現貨的情況下,價格認定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直接影響當事人的定罪量刑。
二、辯護策略的聚焦點:從“單次行為”到“整體模式”的抗辯
在“螞蟻搬家”式走私案件的辯護中,不能局限于對單次行為的辯解,而應將重點放在針對控方指控的“整體犯罪模式”上。
首先,針對控方指控的“走私主觀故意”,辯護應著力審查證據能否證明行為人從一開始就制定了長期、分批走私的計劃。例如,是否有微信聊天記錄、郵件、賬本等客觀證據,明確顯示其指使他人“分批攜帶”、“拆單發運”以逃避海關檢查的意圖?對于僅負責某一環節(如單純運輸)的被告人,是否有證據證明其“明知”所運輸的是走私貨物?缺乏這類核心證據,僅憑多次出入境記錄或收取報酬的事實,難以唯一地推定其具備走私的犯罪故意。
其次,厘清共同犯罪中的責任邊界。在人員復雜的案件中,辯護律師需仔細甄別當事人在整個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對于被指控為組織者、貨主的當事人,應審查其是否對全部走私數額負責,是否存在部分行為超出其犯意或控制范圍的情況。對于被指控為“水客”、運輸者的當事人,則應重點辯護其是否屬于被蒙騙、被雇傭的“工具人”,其主觀明知程度、獲利情況、參與時間長短等,都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情節輕重的重要情節。
再次,審視計稅依據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偷逃稅款是量刑的核心依據,偷逃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著對當事人的定罪量刑。因此,作為辯護律師,應對海關出具的《核定證明書》進行嚴格審查:其取樣是否具有代表性?涉案數量的認定有無問題?計稅價格的來源是否合法、公開、可靠(如是否采用了同期、同品牌的國內市場批發價而非虛高的零售價)?計算方法是否符合《計核辦法》的規定?對于存在重大爭議的,可申請重新計核或要求鑒定人出庭。
編輯:張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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