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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有效銜接上位法規定,日前,我省出臺了《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黑龍江省食品小經營核準管理辦法》,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規范食品小經營健康發展。
《黑龍江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準管理辦法》明確核準標準、規范審批流程,從源頭把控小作坊生產安全風險,規范其生產加工行為,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該《辦法》明確了申請核準需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細化申請條件、所需材料清單。同時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核準的決定。明確核準證有效期為三年。
制定《黑龍江省食品小經營核準管理辦法》是統一全省核準標準、規范審批程序、防范監管履職風險的制度保障,也是優化營商環境、便利小微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食品安全風險管控的重要舉措,對規范食品小經營健康發展、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上述《辦法》明確食品小經營實行先照后證,明確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且不可復選;經營項目為散裝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辦法》規定,禁止小經營經營冷加工糕點、生食類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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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記者:李佳琪
編輯/初審:劉奕萱
復審:王履臻
終審:徐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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