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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在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助力學生拓展實踐空間,實現(xiàn)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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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春、秋學期中期,分別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總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shù)由各地統(tǒng)籌確定。假期可與法定節(jié)假日、雙休日銜接,或結合學校實踐、文體活動開展;農村及沿海地區(qū)可結合農時、漁汛靈活調整。該制度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推行,各學段可錯時安排,九年級可結合備考彈性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參照探索實施。
《意見》指出,各地需鼓勵用人單位靈活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文旅、體育等多部門要指導各類場館假期面向學生及家庭推出免費或優(yōu)惠服務,延長開放時間并開展特色實踐活動;交通、公安部門做好假期運力調配、交通疏導與安全保障,落實兒童票價優(yōu)惠。同時,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資源,打造地域化研學線路與課程,讓春秋假成為學生了解省情、傳承文化、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徑。
《意見》提出,針對雙職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的現(xiàn)實需求,建立健全“黨政部門主導、學校社區(qū)協(xié)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托管服務體系。各地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部門要指導學校、社區(qū)、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等陣地,在假期提供以看護為主,兼顧興趣培養(yǎng)、素質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務。托管服務要堅持非學科類導向,重點開展自主閱讀、文體活動、興趣拓展、實踐體驗等內容,可結合學生特點組織開展心理輔導、親情連線等特色活動,嚴禁組織集體補課或變相培訓。
《意見》強調,各地各校要嚴守“雙減”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學生課業(yè)負擔,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yè);嚴禁學校、教師組織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機構合作開展學科類培訓。同時,嚴厲查處培訓機構假期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全方位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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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原文查看《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
來源: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新聞中心、福建教育微言
編輯:陳青青
一審:尤逸群丨二審:黃種成丨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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