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彬、葛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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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越國都城和漢六朝會稽郡遺址出土的木牘、木刺、封檢、封泥。
稽中遺址位于紹興市越城區稽山中學校北,此地原為宋元明清時期府學宮,自2024年考古發掘發現第一枚“山陰丞印”封泥開始,發掘過程中就尤為注意與封泥相關的簡牘類文物出土。2025年以來在會稽郡官署建筑附近的多個灰坑、灰溝、水井中出土1200余枚簡牘,是浙江首次科學發掘的郡縣級官方文書。簡牘時代以兩漢三國為主,形制有簡、牘、封檢、符券等,內容有《倉頡篇》、歷譜、書信、戶籍等,形制規整、文字清晰。同時出土封泥、“會稽郡壁”銘文磚等遺物,精準吻合東漢永建四年會稽郡治南遷山陰的史實,證明遺址為漢六朝時期會稽郡山陰縣官署所在。
會稽郡自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設立,初治吳縣,至東漢永建四年(129年),吳(郡)會(稽)分治后,治所遷至山陰(今紹興),轄14縣。目前出土的簡牘中發現吳郡、會稽、山陰、諸暨等多個郡縣名稱,山陰縣作為會稽郡郡治所在,在簡牘中出現最多。
關于會稽郡轄縣以下基層鄉里建置的資料,此前基本無出土實物記載。稽中遺址出土的簡牘可見“山陰安成里、樂成里、當利里、平里、同里、樂鄉”等記載,里為戶籍、賦役的基本核算單位。這些發現填補了史料空白,表明中央王朝設置會稽郡建縣后,同時設置了鄉和里,展示出漢代地方基層行政治理的諸多信息。出土西漢時期“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七月盡”“山陰守褒”封檢與“山陰丞印”封泥,“山陰守褒”中“守”為代理之意,“褒”為人名,即為山陰代理縣令褒,明確了西漢時期會稽郡轄屬山陰縣治的位置。
簡牘是還原漢代刑名體系、量刑標準、基層執法最直接的實物證據。稽中遺址出土的刑徒坐罪簿上所記錄刑罰與漢文帝霸陵外藏坑出土的刑徒俑所受刑罰一致,還記錄了司法罪名“盜賦”,指官吏以職權強行索取財物,屬官吏贓罪。
歷譜是朝廷頒布的官方實用日歷,按月排列,全年六十甲子干支循環。西漢時期多個灰坑中發現了漢代歷譜,為會稽郡山陰縣使用文書,印證了官署遵循中央歷法,用于政務、賦稅核算等,是郡縣行政制度與歷法推行的直接證據。
出土多枚名籍與戶籍簡牘,是漢代編戶齊民制度在會稽郡的具體體現。遺址出土的西漢時期名籍簡牘和東漢晚期戶籍簡在內容、書體方面具有相似性,是漢朝對會稽郡進行人口管理、維護郡縣基層穩定的戶籍制度的實物證據。
三國時期水井內出土的簡牘,簡上內容涉及郡政府內機構和各級職官信息,如“文學掾、門下掾、戶曹、辭曹、兵倉曹”和一些低職位的“書佐、倉嗇夫、騎吏”等內容。還原了漢代郡縣行政體系與層級結構,揭示了官署內部組織與行政運作細節,證實中央官制體系在全國統一實施。
遺址出土《倉頡篇》中的“倉頡作書”和“漢兼天下,海內并廁”木牘。《倉頡篇》西漢時已作為會稽郡官方蒙學教材,供學童啟蒙、基層吏員提高政務素養,以滿足漢代郡縣行政需求,體現出文化統一性。實證中原儒學與文字教育南傳,反映大一統格局下東南地區的文明化進程。
稽中遺址出土的簡牘,涉及兩漢、三國時期會稽郡政治、經濟、文化、法律、軍事等多方面信息。簡牘從西漢河平二年(公元前27年),到東漢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建初元年(公元76年),再到三國時期,證實中央王朝對會稽郡山陰縣進行了長期穩定的統治。這些簡牘的發現將為浙江地區歷史文化的研究提供前所未見的資料。
(作者單位:紹興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0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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