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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ST際華(601718,原“際華集團”)股價繼續“一字”跌停,這是自5月6日公司證券簡稱由“際華集團”變更為“ST際華”以來,該股連續第四個交易日封住跌停板,其間累計跌幅已達18.77%。
4月29日晚間,ST際華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顯示,經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連續四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通過跨期確認收入、開展融資性貿易及代理業務等方式,虛增大額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其中,2020年度虛減利潤總額達5.02億元,占當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的60.26%。
針對前述違規事項,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700萬元罰款;對13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依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并根據上交所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證券簡稱變更為“ST際華”。
隨著《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達,ST際華的證券虛假陳述事實已基本明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際華股票,并在2025年8月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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