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畿輔-保定日報記者王金堂 通訊員王芳)5月11日,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禁漁公告,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全市水域實施禁漁。
公告指出,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切實加強我市生物多樣性和漁業資源保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河北省漁業條例》《河北省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保定市農業農村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開展禁漁工作,堅決打擊違法違規捕撈和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告強調,禁漁期間禁止除以休閑為目的的垂釣行為(僅限一人一桿單鉤)之外的一切捕撈作業活動。所有漁船、漁具要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擅自從事捕撈作業、偷捕漁業資源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強化市場、餐飲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在禁漁期內以“野生魚”等為噱頭銷售水產品、擾亂禁漁秩序的行為,并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拒絕、阻礙執行職務、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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