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5日,天津市寶坻區錢淑平因其女兒王佳諾遭到校園欺凌向公安報警,但寶坻公安局寶平派出所不僅未對尋釁滋事的教師安靜雯李鶴夫婦追究責任,而且還用了長達180天才結案。不僅如此,辦案民警程金行還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3條關于“公安機關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就讀學校”之規定,多次到王佳諾的就讀學校當眾給其送達“結案書”等相關材料,給她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負擔和心理壓力。
![]()
由于校園欺凌和民警的瀆職侵權,導致王佳諾患上“急性心因反應”、“創傷后應激障礙”、“急性胃黏膜病變”、“過度換氣綜合癥”而持續接受治療,并給其造成了終生陰影。雖已花費數萬元的治療費,但因有心理創傷和抑郁傾向,至今也未治愈。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8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而對本沒有任何處罰的所謂簡單案件,辦案民警程金行卻用了180天,但法院卻僅認定是程序輕微違法。不僅如此,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在(2023)津0115民初3012號民事裁定書中認為,“王佳諾的起訴事由系程金行作為人民警察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依法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疇”。而在(2023)津0115行初68號行政裁定書中又稱“本院認為,起訴人的請求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
![]()
可見針對本案,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既認為不屬于民事訴訟,又認為不屬于行政訴訟,那么究竟應該是屬于什么訴訟?再者說,公安機關辦理不予處罰的普通治安案件,竟用了180天才結案是輕微的程序違法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