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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30 日, 通化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發布《通化市政務云技術服務租賃》招標公告,預算 28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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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需求:通化市政務云為政務應用系統提供基礎設施支撐。本項目采購的云服務必須經過市場的有效檢驗,提供穩定、安全、可靠的云服務。本項目采購建設所需云中心資源租用服務。
主要服務內容包括:應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密碼評估及其他評估;政務云資源 VCPU5600 核、內存 16000G、存儲 1000T、安全設施、容災備份及電源配套、運行維護等服務,含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兩個區域,其中,互聯網出口 5 個G,電子政務外網出口 1 個G,及 2 個 42U 機柜標準的主機托管服務。
1、基礎設施資源服務包括機房及配套設施服務、網絡資源服務(包括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兩個區域專用光纖鏈路,專用光纖鏈路上行帶寬資源不小于10G)、計算資源服務、存儲資源服務和災備服務(按照國家規定做好相關服務)。
2、信息安全技術服務包括平臺安全服務、數據安全服務、業務安全服務、安全監控服務、安全事件服務等。
3、服務實施包括基礎設施服務實施、云資源技術服務實施、信息安全服務實施、運行保障服務實施等。
4、運行保障服務包括云平臺管理的各項資源監測、資源配置、事件處理、運維流程、日常巡檢、備份恢復、應急預案管理等服務。
中標結果
2026 年 1 月 26 日發布中標結果,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吉林有限公司 16666668 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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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書
2026 年 4 月 2 日,通化市財政局發布《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書》。
通市財采監〔2026〕1號
通化市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通化市誠信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我局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收到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關于“通化市政務云技術服務租賃”(采購項目編號:采購計劃-[2025]-00255號)項目投訴。
投訴處理過程中,經省、市法律專家全面評估研判、反復論證,發現本項目存在投訴事項以外的政府采購違法違規行為,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發現問題
(一)招標文件價格分值設置有誤,招標文件詳細評審表中將價格評分權重設定為 25 分,遠超政務信息系統服務類項目法定價格分值權重標準,雖然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10%”的規定,但在 87 號令施行后,財政部又出臺了《政務信息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7〕210號),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政務信息系統服務項目”的價格比重分值設定要求。本項目招標文件價格分值設置,違反了《政務信息系統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7〕210號)第九條:“政務信息系統采購服務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比重應當為 10%”的規定。
(二)招標文件編制內容未包含擬簽訂的合同文本,僅標注“以實際簽訂合同為準”,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二十條:“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八)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的規定。
(三)招標文件僅約定“簽訂合同后服務期三年”,未明確政務云平臺交付、上線、運行的時間節點,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一條:“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包括以下內容:(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的規定。
二、處理結果
因本項目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廢標,修改采購文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三、其他事宜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你單位對本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 6 個月內向通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通化市財政局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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