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前,政府采購領域因缺乏異常低價統一量化認定標準,導致供應商盲目壓價、低于成本報價等亂象頻發,評審尺度不一也擾亂了采購秩序,埋下履約質量與項目糾紛隱患。
為此,財政部出臺《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財庫〔2026〕2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首次以量化標準劃定異常低價四道剛性紅線,規范審查程序與責任邊界,終結價低者得無序競爭,推動政府采購向質價兼顧轉型。
新規實施后,企業核心咨詢疑問集中在“報價低于最高限價45%是否可行?是否必然廢標?”。已有多家企業因觸碰異常低價紅線,面臨項目廢標、專家追責、企業失信等嚴重后果。本文結合《通知》條款及典型案例,拆解異常低價風險,給出合規實操建議,助力企業規范參與政府采購。常州律師事務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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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典型警示案例
案例一:異常低價投標,評審未盡責,項目廢標
1. 項目概況
某市公立醫院超聲診斷儀項目最高限價280萬元,5家供應商通過符合性審查,報價均值262萬元,其中A供應商報價112萬元(僅為限價40%)
2. 違規事實
評審專家發現A供應商報價觸及“低于限價45%”紅線,卻未啟動審查程序,直接推薦其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3. 處理結果
經投訴,財政部門認定評審程序違法,撤銷中標結果、責令廢標重招;5名評審專家被扣分、暫停評審資格6個月。
4. 核心警示
異常低價審查是評審委員會的法定義務,而非自由裁量權,不存在可查可不查的空間。根據《通知》規定,只要供應商報價觸及四道紅線之一(如報價低于最高限價45%,或報價高于限價45%但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同行報價平均值50%),評審委員會就必須啟動“審查—舉證—復核”的完整閉環程序。
對供應商而言,切勿抱有低價就能中標的僥幸心理——即便報價未被直接否決,一旦觸發審查程序,若無法提供充分有效的報價合理性證明,仍會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案例二:違規啟動審查程序,評審無效、項目重招
1. 項目概況
某事業單位污水處理項目限價100萬元,招標文件設定了高于法定最低標準的異常低價審查啟動條件,觸發情形包括:投標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報價平均值的65%、低于次低報價的50%、低于最高限價的45%,以及評審委員會判斷認為報價過低可能影響服務質量或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E供應商提起質疑投訴,最終,財政部門經調查認定:評審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標準啟動審查,程序違法,責令重新采購,本次評審結果無效。采購人可在法定標準基礎上,結合項目屬性、行業特點適度提高異常低價審查啟動閾值(例如將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合格供應商報價平均值的50% 上調至 65%,但最高不超過65%)。而評審委員會須恪守招標文件約定和法定程序精準適用異常低價判定標準,不得擅自變更判定基準,違規啟動評審程序。
2. 違規事實
本次共有6 家供應商參與投標,報價分別為:A100 萬元、B95 萬元、C90 萬元、D70 萬元、E45 萬元、F20 萬元,其中 A 未通過符合性審查,剩余 5 家報價均值 64 萬元;按標準,低于均值 65%(41.6 萬元)才算觸及低價紅線,E 報價45萬元并未觸及紅線。
但評審委員會未認真研讀招標文件條款,錯誤以項目限價的65%(即65萬元)作為異常低價判定基準,而非約定的合格供應商報價平均值 65%,違規對 E、F 兩家供應商啟動異常低價審查。最終 E、F 因低價投標且無有效佐證,被認定投標無效。
3. 處理結果
E供應商提起質疑投訴,最終,財政部門經調查認定:評審委員會未按招標文件約定的標準啟動審查,程序違法,責令重新采購,本次評審結果無效。
4. 核心警示
采購人可在法定標準基礎上,結合項目屬性、行業特點適度提高異常低價審查啟動閾值(例如將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合格供應商報價平均值的50% 上調至 65%,但最高不超過65%)。而評審委員會須恪守招標文件約定和法定程序精準適用異常低價判定標準,不得擅自變更判定基準,違規啟動評審程序。
供應商應嚴格依據招標文件要求理性報價;一旦觸及法定及招標文件約定的異常低價紅線,若無法足額提供佐證材料證明報價合理,將面臨投標無效風險,同時易引發項目重新招標,額外增加各方時間及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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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通知》核心要求及上述典型案例,供應商需徹底摒棄低價中標的僥幸心理,堅守合規底線,重點關注以下核心警示及實操建議,全面規避投標及履約過程中的各類風險。常州律師事務所排名前十
02
核心警示
1. 絕對紅線不可碰
投標報價低于項目最高限價45%的,將100%觸發異常低價審查程序,若無法提供充分有效的報價合理性證明材料,將直接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2. 相對風險需警惕
即便報價高于最高限價45%,若出現以下情形,仍會觸發審查:
- 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報價平均值的50%;
- 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次低報價的50%。
特別提醒:采購人可能在招標文件中提高上述比例(例如將上述45%、50%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65%)。一旦寫入,必須按約定執行。
3. 成本底線不可破
低于自身實際成本的報價,即便僥幸通過審查并中標,后續履約過程中難免會通過偷工減料、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壓縮成本,最終面臨項目驗收不合格、承擔違約責任、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等嚴重后果;
4. 新規銜接無漏洞
自2026年2月1日起開標的政府采購項目,一律適用《通知》規定,不存在“舊項目適用老辦法”的規避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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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報價實操建議
1. 科學報價,不碰成本底線
- 足額測算項目成本,不低于自身成本報價
供應商在投標前,需全面、細致核算項目成本(如原材料采購、人工費用、運維成本、售后服務成本等),同時參考同類項目市場報價、行業成本均值,明確報價底線,杜絕低于成本報價。
- 合理低價投標需附證明材料
若因批量采購、清庫存等原因確需低價投標的,須在投標文件中附加完整的證明材料,包括低價理由書面說明、履約保障措施(產品質量承諾、售后服務方案、履約擔保等)以及廠家授權文件、成本采購合同等佐證材料。
2. 觸發審查,快速合規應對
若報價觸發異常低價審查程序,供應商需保持冷靜、積極配合,重點做好這兩點:
- 及時響應
在評審委員會規定的時間內(《通知》要求不少于30分鐘)提交完整的書面說明及證明材料。
- 材料合規
提交的材料需邏輯清晰、數據真實、依據充分,重點證明“低價有合理依據、能保質保量履約”,避免出現前后矛盾、數據缺失等問題,防止因材料不合格被認定為無效投標。
3. 轉變思維,放棄價格戰,拼質量與服務
新規的核心導向是質價兼顧,盲目低價已不再是中標捷徑,反而會成為引發廢標、投標無效、履約糾紛、行政處罰及信用懲戒的高風險陷阱。供應商需徹底摒棄“價格戰”思維,轉變競爭理念,將競爭重心放在技術實力、服務方案、履約能力上,以“優質優價”爭取中標機會。
同時,需充分關注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權衡報價與履約成本的平衡——中標只是第一步,順利履約、獲得采購人認可,才能積累良好的行業信用,為后續參與更多政府采購項目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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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2026〕2號文的實施,標志著政府采購從唯價格論轉向質價兼顧,有效規范了采購秩序、遏制了低價惡性競爭,為供應商營造了公平合規的競爭環境。
對供應商而言,新規四道紅線是不可觸碰的合規底線,異常低價并非中標捷徑。唯有堅守成本底線、強化合規意識、規范投標行為,才能穩健參與政府采購,實現企業與行業的雙贏。
如果您對具體項目的報價策略或審查應對有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獲取一對一的投標合規診斷。常州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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