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兩條新聞,有點理解為什么當代男性那么恐婚恐育了;
以前的基調總是說男性是婚姻的受益方,因為娶了媳婦之后,媳婦為你生兒育女操持家務,大部分女性一邊上班賺錢一邊帶娃做家務;
這樣來看,結婚好像是男性占了大便宜,女性淪為了奉獻的一方,可是這兩年相親市場卻出現了驚人的一幕:幾乎沒有男性參與;
既然婚姻給男性帶來那么多的好處,男性為什么不上趕著結婚呢?
有人說是彩禮有人說是房車,總之是進入婚姻的門檻太高了,但真的如此嗎?
高彩禮、房車等門檻只是其一,最重要的兩點,社會把女性抬的位置太高了,婚后男性毫無保障!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這兩條新聞近些年頻頻發生;
訂婚、婚后、確定戀愛關系期間發生關系都可能被女方告強奸
如今強奸的判定標準是發生關系是否違背婦女意愿,跟發生關系的兩個人是什么狀態無關,無論是男女朋友關系還是訂婚或者結婚;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是男女雙方已經舉辦了訂婚儀式了,而且男方還給了女方彩禮和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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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新聞周刊報道過一個婚內被告強奸的案例,是發生在河南濮陽,男的被妻子指控在家里臥室強奸了她;
當時男方也是被羈押了,后來經過檢察院的審理才發現是誣告,因為妻子體內、內褲上都沒有丈夫的精斑;
這個案子在去年判定是錯誤羈押,也給了男子相關的補償。
最近又看到一個炸裂的新聞,男女雙方去年在車內發生性關系,事后女子報警稱被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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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異的是,女子收取了男方30萬元后又改口說是自愿,后來又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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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男方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緩刑四年,我覺得這種反復翻供的行為讓人迷惑;
在此不去質疑這些判定的合理性,但有一點至關重要,那就是男性跟女性發生關系已經成為高危行為;
稍不注意就可能有牢獄之災,人財兩失!
婚后發現孩子非親生
昨天看到媒體報道了另一個炸裂的新聞,陜西的一位男子結婚8年,跟妻子生養了3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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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偶然間發現3個女兒都不是親生的,起因是他妻子經常夜不歸宿,還拆除行車記錄儀;
男子心生疑惑,然后刷到了新聞上丈夫發現養了11年的孩子非親生的案例,他選擇做了親子鑒定;
最終結果發現:三個女兒沒有一個是親生的!
如今婚姻早就跟以前不一樣了,現在的婚姻對男性非常不友好,天價的彩禮,房子車子五金婚禮全部是男方準備;
婚后男方要撐起養家的責任,要像老黃牛一樣賺錢,而且還要對妻子好提供情緒價值,要不然你妻子可能就在網上發視頻網暴你;
關鍵是結婚了同房也可能被告強奸,而且誰能確定孩子是自己親生的呢?
這一系列的恐懼和風險才是當代男性不愿意走進婚姻的絆腳石,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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