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采集者的歷史,是由農耕民寫成的;化外之民的歷史,是由宮廷文士寫成的。到哪里尋找這些歷史呢?它們存在于山林與遠野,名曰“山間奇譚”。
南朝時的南康人鄧德明,也即今江西贛州一帶之人,寫過一本《南康記》,多是描述當時郡內的風土人事。書中記下一處名叫“螺亭”的景觀,附帶講了一則奇譚。《太平御覽》引其文,大意如下:
平固河口下游幾里處,江邊有一座螺亭。從前有個少女和同伴們劃小船在江里撿螺螄,黃昏時分將船停在沙洲邊上過夜。到了深夜,忽然聽見仿佛軍隊行進般的聲響,轉眼之間,千萬只張口的螺螄竟爬上岸來,圍攻船中女子。同船老婦們嚇得躲到岸上,天亮回來時,這姑娘已被啃得只剩白骨。人們將骸骨草草埋在林邊,回去稟告其家。四五日后,原地竟然隆起一座圓頂石冢,高達十丈,頂上坐二十余人亦無妨礙。直到后來,其地四周仍可見人工臺階,頂上覆滿層層疊疊的新舊螺殼,鄉人便都稱之為“螺亭”。
這則奇譚,聽起來頗為駭人。故事中,一名女子與同伴采螺,夜宿江邊,半夜忽遭“群螺”襲擊,次日竟然只剩下一堆白骨。事情未結束,就在同伴為其下葬數日之后,采螺女的墳包又化作一座滿覆螺殼的石山。這便是南康郡“螺亭”的來歷。
今天人把它當作一則怪談來看,已經足夠離奇。是否能夠深究一番呢?若換個角度,把它當成一樁“殺人案”來看,事情便更有意思。它的謎面是清楚的:一個采螺女子,死于螺螄之口。只是主人公這樣的死法,相當不可思議。螺螄可以殺人嗎?螺螄如何殺人?
謎面:螺螄殺人之謎
要破解這樁“不可能犯罪”,恐怕先要從螺螄殺人本身查起。
關于這名采螺女子的身份,我們幾乎一無所知。姓甚名誰,家住何處,平日以什么為生,文獻都沒有交代。我們所能做的,不過是順著故事本身,作一點最樸素的推測。
她大概是南康郡贛縣平固水口一帶的本地女子。贛縣,在六朝時代的地位不算重要,唯一的價值是位于連通廣州的大庾嶺北。這里設置有朝廷的“伐舡營”,專門負責如山伐木、制造艦船。至少到東晉劉宋時,這里的山林一定保護的相當好,不然不會成為朝廷的伐木營地之一。但這些歷史背景和采螺女子的生前身后,絕無半點關系。和同伴們一樣,她的日常生活中包括采集螺螄,用來食用,或許也兼作一點交換。其他版本的《南康記》還稱其為“貧女”,想來不過是當地極普通的一戶人家。若再往下想一步,她們家的食譜中除了螺螄,應當還會有魚、蚌以及其他水生動植物。家中的男子,則可能兼營捕魚、狩獵乃至少量種植。總之,這樣的人家大概談不上富足,不過是依山傍水,勉強糊口,一旦碰上荒歉或青黃不接,日子便難免吃緊。
唯一明確的是故事發生的地點,“平固水口下流數里”。平固在東晉南朝的時候,是南康郡下邊一個沒什么名氣的小縣。當時的南康郡設在贛縣,也就是現在的江西贛州。南康郡東有一條河叫平固水,迤邐南流,匯入貢水,古稱湖漢水;貢水再向西流,經過南康古郡,與章水(古稱豫章水)合流,始為我們熟悉的贛江主流。所謂“平固水”,自是因為臨著平固縣而得名;“平固水口”,無疑就是平固水流入貢水之處。有意思的是,這個地方現在剛好就叫江口鎮,和一千五百年前的“水口”二字遙遙呼應。1500年前,這里叫“水口”;1500年后,這里叫“江口”。古代的地名有時候就這樣,悄悄地和我們今天的地名連在一起,給了我們理解故事背景最好的線索。故事里說的那個螺亭,大概就在今天江口鎮下游不遠的地方。那個葬身“螺口”的女子,應該就生活在這片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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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固水口的位置(gpt imagine2模型繪制)
以上內容并非作者的地理考據癖作祟。在地理學中,地點是一切空間認識的基礎,是歷史得以與地理直接聯系的紐帶。一旦把一個地點放回到真實的環境里,故事本身就會顯得更加豐滿。江流匯合之處,水勢復雜,泥沙淤積,水產往往也較豐沛。對于附近居民來說,這里本就是捕魚、撈螺、采集水生食物的便利所在。換句話說,這個故事并不是憑空安在一個荒誕的地方,而是發生在一個非常適合“采螺”這件事發生的地方。也正因如此,它才像極了一樁真假斑駁的山野怪談。
回到螺螄殺人事件本身,我們不禁要再次追問:螺螄能殺人嗎?若只從常識來看,答案幾乎是否定的。螺螄既無利齒,也無毒刺,說它們成群結隊地將人嚙咬至白骨,怎么看都不可能。它們至多不過憑借吸附之力,貼在人皮膚表面罷了。奇譚就是奇在這里:既然螺螄殺人聽起來根本說不通,那為什么這樣一個故事還能流傳下來,還被正式地寫進地記之中?既然正面解釋不通,不妨換個方向來想。故事里說女子“因螺而死”,是否真的就是被螺螄本身咬死?
這個提問的意思是:會不會另有別的生物,以螺為媒介,導致了采螺女的死亡,而后被人誤記、誤傳,最終變成一則山間奇譚?
最容易想到的,便是寄生蟲。像江西、湖南、湖北這些南方水多的地區,自古以來就飽受寄生蟲病,特別是血吸蟲病的折磨。血吸蟲病的傳播,離不開釘螺等螺類宿主;人要是不小心接觸到被污染的水,就很容易被尾蚴感染。感染之后,輕則發熱、腹痛、腹瀉,重則肝脾腫大,甚至發展為慢性頑疾。螺,正是血吸蟲的重要宿主。經解剖發現,湖南省長沙市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女尸“辛追”,腸壁和肝臟中都有形態結構保存完好的血吸蟲卵。
長沙走馬樓吳簡檔案中也有相關記載。長沙走馬樓發現的吳簡檔案里也有類似記錄。這批檔案一共記載了50多種病,其中數量比較多的有“盲”“聾”“腹心病”“腫”“刑”“雀”“細小”等等。這里面出現次數排前三的,分別是“腫”“腹心病”和“刑”。關于“腫”到底是什么病,學者們有不同看法,紛紛提出血絲蟲病、殘疾病癥、血吸蟲病、麻風病、凍瘡、絲蟲病、腳氣病等等,甚至有人覺得是肉刑留下的后遺癥。但不管怎么說,“腫”只是病的表征,血吸蟲病很可能是導致“腫”的一種原因。另外,人們感染血吸蟲病后,輕則消化不良、腹瀉,伴有痢疾癥狀;重則肝臟腫大,時有觸痛。至血吸蟲病晚期,人的肝臟硬化,常有肝脾明顯腫大和腹壁靜脈顯露的癥狀。吳簡里記載的“腹心病”,很可能就是感染血吸蟲病的中后期臨床表現。直到1949年以后,南方各省經過長時間的“滅釘螺、滅血吸蟲”運動,才使這一宿疾從人們的視野中逐漸隱沒。這么一看,在古代南方水鄉,“因為螺得病”的說法,還真不是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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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馬樓吳簡中的病癥種類及其出現次數(作者繪制)
不過,新問題隨之而來。主要是因為很多得了血吸蟲病的人,根本沒有急性癥狀。染上血吸蟲之后,大概過兩到四周——有時候甚至要拖到十二周左右,這時吸蟲成蟲開始產卵,才會有一部分人出現急性血吸蟲病的癥狀。如果感染持續很長時間(稱為慢性血吸蟲病),身體會對蟲卵產生炎癥反應,從而引起其它癥狀和瘢痕形成。比如,長沙走馬樓出土的吳簡里就有相關記錄,像“東陽里戶人公乘樂龍,年十八,素苦腹心疾病”這枚簡。此人名叫樂龍,年僅十八歲,就已經長期被“腹心疾病”折磨,很可能就是慢性血吸蟲病的表現。可以說,血吸蟲病雖折磨人,卻很難在一夜之間使人暴亡,更不可能讓一個少女在天亮前就被嚙咬殆盡,只剩白骨。考慮到這一點,非把這個故事的“歷史真相”解釋成血吸蟲病,是難以說通的。這個假設,終究只能由自己推翻。
螺螄真的會殺人嗎?這是鄧德明留給后人的一個謎面。所謂不可能犯罪,往往不過是觀察者站在錯誤的維度。在南派三叔的小說中,有一則類似的情節:主人公夜里總覺得窗外有人窺視,讓人毛骨悚然,后來才看清楚,那窗上的人影根本不是人,而是一群螺螄吸附在窗面上所形成的人形輪廓;再往下查,才知是仇家故意為之,就為了嚇唬他們一家老小。表面像是“異物作祟”,實則另有緣由。看來與其糾結螺螄殺不殺人,不如換個角度,真正找準觀察的位置。也許,真正該問的或許不是“螺螄怎么會殺人”,而是:為什么當地人會講出一個螺螄殺人的故事?以及,這個故事究竟是要告訴我們什么?
換言之,謎題或許并不在螺螄身上。
解謎:勘破“螺亭山”
回頭再去看故事的梗概,也許你可以發現,整個故事之所以能夠成立,實在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前提:
平固河口下游幾里處,江邊有一座螺亭……如今四周可見人工臺階,頂部覆蓋著層層疊疊的新舊螺殼。
換句話說,“螺螄殺人”這件“不可能犯罪”之所以能夠流傳,并被鄧德明寫進地記,關鍵依賴于兩樣切實存在的事情:第一,當地居民的確有采螺、食螺(當然不止這一種水生動物)的生活習慣;第二,南康郡東、平固水口下游數里,真的有一座高高隆起、頂上布滿螺殼的“石冢”或“石山”。離開這兩個現實背景,故事便無從附著。更進一步地說,整個“螺螄殺人”事件里,唯一真實的內核,其實就是那里有座堆滿螺螄殼的螺亭山。所有故事的情節,皆生發于此。
那么,“螺亭山”究竟是什么?
若說鄧德明的記載還嫌簡略,北宋人編纂的《太平寰宇記》,保存有一段《南康記》的異文,恰好可以補足若干細節:
螺亭山,有大石臨水,號曰螺亭。傳說云,昔日有名貧困女子傍晚宿于亭中,采集螺螄。結果半夜里忽然見到眾螺張口,亂噉其肉,貧女因此暴斃。她的同伴將其葬在水傍,冢包卻化作巨石,上有螺殼無數,所以號曰螺亭石山。
這一版本里,“螺亭”不再只是一個抽象的名稱,而是明晰為一處“有大石臨水”的具體景觀。也就是說,它大約是一處靠近水邊、略有隆起的石丘或土丘,其最引人注意之處不在“石”,而在于丘頂和周邊覆蓋著大量螺殼。對于一個過路人來說,見到這樣一座臨水而起、殼層累累的小山,想要追問其來歷,幾乎是自然而然的事。
順著這個方向追問:世上果真會有這樣一種景觀嗎?一座山,或者說一個高起的土石堆,上面堆滿螺殼,究竟如何形成?
最容易想到的,是濱海地帶常見的貝殼堤。所謂貝殼堤,乃是海生貝殼及其碎片,與細砂、粉砂、泥炭、淤泥等共同沉積而成的堤狀地貌,大體與海岸平行,或與海岸線成很小的夾角。它們常形成于海水高潮線附近,能夠提示古海岸線的位置與變遷。若在渤海之濱、東海岸側,見到綿延起伏、夾雜大量貝殼的堆積體,往貝殼堤上想,并不奇怪。問題在于,贛州畢竟不在海邊。平固水口地處江西南部內陸山區,遠離海潮作用,也不具備形成海濱貝殼堤的地貌條件。因此,螺亭山自然不大可能屬于這類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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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自然形成的貝殼堤
若非貝殼堤,另一種可能便浮現出來了——貝丘。
貝丘,是古人長期在某一固定地點食用螺、蚌、蛤等貝殼類動物,并將遺殼反復拋棄、堆積,久而久之形成的丘狀遺存。它們廣泛分布于江河湖海沿岸、島嶼及濱水地帶,本質上就是先民“吃出來”的小山。若一處地點被長期、反復利用,貝殼與灰燼、陶片、獸骨、土層相互疊壓,便會形成規模可觀的大貝丘,甚至一丘壓一丘,堆積得驚人。
這種遺址在中國南方并不少見。云南滇池之濱的螺蜂村遺址,面積約兩萬平方米,文化層厚達2-5米,因螺殼堆積高起,故有“螺峰”之稱。滇池近郊江尾遺址,其螺殼堆積高出地表約5米,稱作一座“螺山”也不為過。廣東佛山西樵山的灶綱貝丘遺址,更是一處高出地面約20米的土丘,主要由淡水蛤、螺及少量海生蠔殼堆積而成。江西境內雖然目前發現的貝丘遺址不算很多,但峽江縣已有相關發現,面積約1000平方米,貝螺殼堆積層以螺為主,夾雜少量牡蠣,厚處可達2米左右。以江西密布的水網和復雜的河谷環境看,尚有更多貝丘尚未發現,實在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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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的貝丘遺跡
就目前考古發現來看,還不能肯定地說贛州一定就有貝丘。不妨換個思路,看看地名。地名往往能夠反映一地之民俗,凝結著人類地方群體的傳統生活圖景。在贛州一帶,帶“螺”字的地名不少,像螺坑、螺灘、螺田、螺珠橋、螺汾等等。為什么會起名叫“螺坑”?為什么會叫“螺灘”?很可能是因為那兒過去盛產螺螄,大家習慣吃螺,或者堆了很多螺殼。巧的是,從平固水口——也就是現在贛州的江口鎮——順水往下走幾里地,真的有個地方叫“螺坑”。“螺”是地名結構里的專名,“坑”地名結構里的通名。在中國東南丘陵地區,帶“坑”的地名多半是指小溪、小河溝,或是山間的谷地。這個地方,就在平固水口下游不遠處,現在就叫螺坑。此處是否就是當年“螺亭”的所在呢?現在當然難以坐實,但這種可能性至少并不荒唐。
螺亭山的面貌漸漸清楚起來:它臨近水邊,稍稍隆起,頂上與周邊布滿大量螺殼。就在周邊的地名中,今天還殘存著與“螺”有關的人類生活痕跡。把這些線索合在一起看,這座螺亭山的原型極可能是一座坐落在水邊的貝丘。說得更直白一些,它或許是一群先民長期吃螺、吃貝、吃魚之后留下的“廚余垃圾”,日積月累,堆成了小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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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坑”地名的位置
如果螺亭原本是一座貝丘,那么它所保存的就不只是一名貧女遇害的怪談,而是當地更早期的生計方式遺跡。每種生計方式,都與特定的自然環境緊密相連。平固水及其所注入的章水,流經之地以山地丘陵為主。河流兩岸,尤其水口上下游一帶,較容易形成河流階地與凸岸堆積,既靠近水源,又有相對平緩的居住面,很適合早期人類在濱水處定居或半定居生活。只是受制于地形,這種河谷地帶的聚落規模通常不會很大,可供長期開墾的土地也相對有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僅靠種田未必足以支撐全部食物來源,于是螺螄、魚類、蚌貝等水產品自然進入食譜;附近山林中的根莖、堅果以及各種中小型動物,也很可能是重要補充。換言之,“螺亭”所昭示的,正是一群以山林川澤為依托的人。他們未必完全不種地,但日常生活顯然高度依賴捕魚、撈貝、采集等活動。
柯南·道爾曾借福爾摩沙之口說:“當你排除了一切不可能的因素后,剩下的無論多么不可思議,那就是真相。”六朝時代的平固縣,未必真的發生過一件“螺螄殺人事件”。真正可以確認的事,很可能只是:當地曾有一座貝丘,以及有過一群從事漁撈、采集和狩獵的人。所謂“螺亭”,不過是他們留在江邊的一堆舊日垃圾;“螺螄食人”的山間怪談,則是后人面對這堆舊垃圾時,講出來的一種解釋。
謎底:一種生活方式如何死去
一種解釋,新的問題也正是出現在這里。為什么后人不把它解釋為“古人吃剩下的螺殼”,反倒要編出一則如此駭人的故事?答案恐怕就藏在生活方式的變化之中。到了南朝,或者更早一些時候,南康一帶當然不是完全沒人采螺。故事中那位可憐的“貧女”本身就說明,至少仍有貧家女子以采螺為業,或以此補貼口腹。她和同伴三兩人乘小船沿河撈取螺螄,本來正是這一帶濱水生計的余緒。但在鄧德明筆下,當地人顯然已經很難理解一座貝丘的真正來歷,很難再把滿山螺殼與祖先長期捕魚、撈貝、采螺的生活聯系起來。于是,一種新的解釋出現了:不是古人長期食螺棄殼,才堆成此山;而是有貧女夜宿水濱,被群螺噉肉,死后化冢為石,石上螺殼叢生。
故事表面上是在解釋一處地理景觀的形成,實際上透露出的,是一種眼光的變化。明知螺螄不可能殺人,卻偏要講一個“螺螄食人”的故事,本身就很能說明問題。拋開山間怪談的外殼不論,這則故事真正隱含的,也許正是一種對食螺生活、乃至對“貝丘”生活方式的污名與敵意。
至此,螺螄殺人這起“不可能事件”的解謎,才真正轉化為兩個更有意思的歷史學問題:中國南方山區這些濱水而居的人群,是如何一步步放棄漁撈、采集、狩獵一類“貝丘生活”的?到了南北朝時代,究竟是誰在講述、傳播,并不斷強化這種對食螺生活的污名?
要回答這兩個問題,先回到“貝丘人群”本身。
對于貝丘遺址背后的狩獵采集人群而言,一年四季吃食不同、住所不同,生活最好保持一定流動性。結合日本繩文時代和中國廣西地區洞穴、貝丘遺址的考古資料,可以初步復原“貝丘人群”的時令生活模式:春天,采集野菜和植物果實;夏天捕魚,大量采集貝類和螺螄;秋天,可以向樹林進發,全力搜集大量的堅果,儲存起來過冬;到了冬天,就得隨野豬和梅花鹿行動,“獵山獸以續食”了。也就是說,他們的生活節律不是圍繞某一塊固定耕地忙碌,而是圍繞不同季節最豐盛的資源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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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日本繩文考古推測“貝丘人群”的四季食譜
正因如此,這類人群往往不會像后世農民那樣,長年累月守著同一片田土,不至于“安土重遷”。夏秋時,他們可能在將營地設在水邊,為了防潮,搭起南方地區極尋常的干欄式住屋;到了冬季,又轉而利用更能避風保暖的洞穴或山地營地。換言之,所謂“貝丘生活”并不是完全漂泊無定,而是一種隨著季節循環,在若干固定地點之間來回遷轉的半流動生活。其食物來源,主要依賴漁撈、狩獵和采集。農業即便存在,在整個食譜中所占比重也未必很高。這種生計方式,未必比農業更困苦。恰恰相反,人類學家早就指出,某些狩獵采集社會反而能較穩定地獲得食物,而不必像后世的農民一般辛苦,因此被稱作“原始豐裕社會”。在一些考古學者看來,華南濱水地帶之所以較晚、較慢地轉入農業,也許正因為當地人群形成一套適應山林水澤的食譜和謀生辦法,并不急于把全部生活押注到更“先進”的農業之上。
這些論說并非孤例。譬如大別山地區,直到東漢時,廬江郡百姓仍被說成“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乍看之下,仿佛是當地人不會耕田。可問題在于,大別山北麓在更早的時候就已經有較成熟的灌溉農業了。春秋時期楚相孫叔敖所修的芍陂,本就是大型水利工程,東漢人仍記得“楚相孫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既然如此,所謂“不知牛耕”未必真是完全不知,倒更像是說,當地百姓并未把牛耕、灌溉、水稻種植當成自己的生活重心。經歷戰亂之后,陂塘荒廢,稻田失修,地方社會重新回到一種農業、采集、捕撈、狩獵并存的復合生計之中。若從這一點看,“不知牛耕”更像是地方官的說法,是站在農耕本位立場上,對另一種生活方式下的判斷。
武陵山區的情況,也挺相似的。里耶秦簡好幾次提到遷陵縣的老百姓“習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其習俗槎田歲更,以異中縣”,就是說他們喜歡種地、不愛做買賣,習慣年年換地方開荒種田,和中原地帶不太一樣。他們不是完全不種地,但種地的方式明顯和中原不同——中原人一般會守著固定的一塊熟地,用牛犁地,而武陵人常常刀耕火種,今年這兒開塊地,明年要換塊地。從秦簡里記錄的官府向刑徒等人發放糧食的情況看,當時遷陵縣的官吏、士卒和奴隸主要吃的是粟米,稻米比較少,還有麥子和芋頭。這說明秦代那里的農業帶有強烈的山地旱作色彩,與漁獵采集、山林開發并行不悖。
武陵山區更南邊的無陽縣,可能更接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貝丘”生活那一端。長沙市區出土的另一批簡牘走馬樓西漢簡,記載了一個西漢前期的稅務糾紛案。且不談其案件內容與判決結果,我們只需要知道,當地的土著“臾人”交稅(當時叫做“賨”)時,有人交了25斤肉腸,還有人交了一艘叫“五栙船”的小船。這里的“腸”,大概是腌制成便于保存的肉腸;而家中常備船只,既可以用來捕魚撈螺,也可以順水運些山里的產出。如果沒有一定規模的打獵、捕魚和采集活動,這類東西是不太容易拿得出來的。也就是說,盡管秦漢那時候已經在南方山區設郡縣、編排鄉里,但在大山深處,還是有不少人過日子并不全靠種地,打漁、打獵、摘野果這些,都是生活里重要的部分。
說到這里,不妨再把問題問得更尖銳一點:既然這種生活方式并非不能養活人,為什么后來卻會越來越邊緣,乃至在南朝人的敘述中,變成一種近乎可怖的生活?
答案,恐怕要到秦漢王朝地方官的“良政”中去找。秦漢王朝在南方設置郡縣,編排鄉里,派遣長吏,當然要征稅、征役、維持治安,但這不是全部。更深一層的事情,是要把山林川澤之間那些原本依靠打獵捕魚、采摘為生的人,慢慢變成定居的農民。地方官員最常被稱道的功績,往往不是斷獄如何神明,而是“教民耕織”。
這類記載在東漢史書里俯拾皆是。比如九真郡的老百姓,“俗以射獵為業,不知牛耕,民常告糴交趾,每致困乏”,太守任延就教他們造農具,教他們開墾田地,這樣一來,土地一年年擴大,百姓生活越來越好。桂陽太守茨充“教民種殖桑柘麻纻之屬,勸令養蠶織屨,最后“民得利益焉”。廬江太守王景所面對的,也是“百姓不知牛耕”的局面,于是“修起蕪廢,教用犁耕”,最后也是“墾辟倍多,境內豐給”。這些記載的語氣出奇地一致,像是一種模式化的表達:地方官到來之前,百姓似乎不懂得一種“更好”的生活;地方官到來之后,教他們造田器、修陂塘、用犁牛、種桑麻、養蠶織履,于是地方漸漸“豐給”,步入“小康”。
問題在于,史書所謂“教”,究竟是在教什么?
表面上看,是教人耕田;實際上,是在教人換一種活法。原先依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人,春夏秋冬要看的是山林水澤的臉色;改學牛耕之后,所圍繞的則是一塊塊田、一季稻谷、一套更穩定也更可預期的生產秩序。過去人們可能上山打獵,下水采螺,乘船捕魚,燒山種芋;此后則被引導著去修水利、開田畝,養蠶織履,定居在更固定的村落之中。那就是鄉里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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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漢墓出土《城邑圖》中九嶷山區的“里”
地方官要“教”的,也絕不止耕田一件事。茨充教桂陽百姓種桑養蠶、編織鞋履,看上去只是一樁小事,實則意味深長。《東觀漢記》里記載,早先荊州刺史路過長沙一帶,看見當地百姓都光著腳,一問才知道,冬天容易凍得腳裂流血,烤火取暖,到了開春反而容易潰爛。后來茨充當桂陽太守,教大家種桑養蠶、織布做鞋,大家這才嘗到了甜頭。直到后來江南一帶都開始養蠶織鞋,據說也都是他的功勞。在史家筆下,這當然是一樁善政。可若換個角度看,它也說明,所謂“教化”并不只是讓人多收幾斗糧,更是要讓人穿上鞋,穿得像樣些,活得像中原人所理解的“百姓”一些。任延在九真做得更徹底。除了“教之墾辟”,還發現當地百姓結婚完全不講所謂“禮法”,而是“各因淫好”,很是隨便,于是下令屬縣給適齡男女撮合配對,又讓長吏以下捐出俸祿,幫助貧者婚娶,一時間“同時相娶者二千余人”。這件事在史書里被寫得十分鄭重,因為它與教人耕田一樣,都是把地方社會編入王朝秩序的辦法。三國時,吳國大臣薛綜回顧嶺南以前的治理成就,有幾句話就說得最明白:“錫光在交阯,任延在九真當太守,既教當地人用犁耕地,讓他們穿上鞋戴上帽;又設立媒官,教他們按禮結婚;還辦學校,傳授儒家經典。”耕犁、冠履、聘娶、經義,幾件事前后相連、環環相扣,可謂缺一不可。會種田,只是第一步;穿鞋戴冠,婚配有禮,知父子、夫婦之倫,才算真正被納入“華風”。
若再往前追一步,這里面還藏著一個現實原因。《商君書·墾令》講得很直白:“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于食。無所于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所謂“壹山澤”,大意便是把山林川澤的出產和利用收歸控制,不許百姓隨意樵采漁獵。只要百姓能輕易進山打獵、下水捕魚、采螺拾貝,總有一部分人不愿老老實實“困”在田里,成為不再“挪窩”的“編戶齊民”。山澤之利越多,棄農之心可能更加切切。這顯然不是“良二千石”們所愿見的局面。
《秦律》中的四時禁令,同樣耐人尋味。春二月,不準伐木,不準壅塞水道;不到夏季,不準燒草取灰,不準取鳥卵、捕殺幼獸,不準毒魚毒水。這些禁令大體到七月才解除。站在國家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套順時而作、保護生息的規定,完全符合“生態保護”的原則。若換到“貝丘”的立場上,問題便來了。春季正是采集植物萌芽、利用山林初生資源的時候,夏季正是濱水取食最活躍的時候,而官府用法令規定什么時候可以入山、什么時候不能下水、什么時候不能取卵獵幼。國家所要求的四時節律,和山澤居民原本依資源而動的節律未必一致,甚至彼此沖突。
所以,秦漢以來南方山區居民的生計轉變,并不能簡單理解為“落后的漁獵采集,終于進步為先進的農業”。更貼近歷史實際的情形或許是:原先依山林川澤而活的人不是學不會種地,而是長期保留著一套漁撈、采集、狩獵與有限農業并存的復合型生計方式;官府出于征稅、役使、教化與秩序重建的需要,不斷壓低這種生活中樵采漁獵的比重,抬高“農桑”的地位。久而久之,牛耕、灌溉、定居、家戶、婚配、禮法、經義,滾滾而來,連成一整套新的“華夏”式生活秩序。
這樣一來,“螺亭”的意義就更清楚了。那座臨水而起、滿覆螺殼的“石山”,很可能是一處古老貝丘,是當地早期居民長期采食螺、蚌、魚類等水產品,兼營狩獵采集所留下的堆積。它本來是某種生活方式的物質遺存,是本地人先祖反復利用水濱資源的見證。到了南朝,講這個故事的人已然生活在另一個世界里。這個世界推崇的是定居農業,是犁耕,是桑麻蠶織,是婚嫁禮法。那些與山林川澤高度糾纏的舊式生計,即便沒有完全消失,也大概只是殘存在“貧女采螺”這樣的社會邊緣。于是,面對一座自己已經不懂來歷的貝丘,講故事、聽故事和記下故事的人不再想到“這是祖先吃出來的”,反而更容易相信,這里曾有貧女被群螺嚙死,冢化為石,石上盡是螺殼。
螺螄殺人故事的真正謎底,至此終于顯現出來。它所講的,可能并不是一群螺螄如何咬死人,而是一種更古老的生活方式如何死去。真正“死”掉的不是那個采螺女,而是人們對先民生活的理解能力。定居農業成了天經地義的生活,貝丘便不再是“廚余垃圾”,而成為一則“遠野物語”的起點。采螺不再是尋常謀生的方式,而成了貧困、異類與災禍的征兆。
螺螄殺人,實在是一種價值秩序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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