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景曦)記者在中國氣象局了解到,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修訂被列入計劃。
該條例于2010年1月27日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作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其出臺標志著我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對于我國氣象法治建設以及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義。2017年,國務院對該條例進行了部分修訂。
當前,該條例現行內容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實際需要,急需通過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響應機制、高級別預警“叫應”機制、跨區域氣象防災減災協同等一系列制度,擰緊防災減災救災的責任鏈條,推動氣象工作充分融入國家大安全大應急框架。
據悉,中國氣象局將圍繞《條例》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存在制度空白的內容進行補充,對滯后或不適應的內容進行修改,充分吸收氣象防災減災實踐經驗,高質高效開展修訂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下一步將落實《國務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要求,積極推動立法進程。
編輯 白爽
校對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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