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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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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山疊翠、尚湖煙波,古巷悠長、文脈綿延,“七溪流水皆通海,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獨特城市格局風貌,吸引八方游客奔赴常熟,賞山水風光、品江南韻味、探古城底蘊。為護航常熟文旅經濟發展,營造文明有序、安全舒心的旅游環境,常熟法院送上這份普法“小錦囊”,伴大家暢游虞山尚湖,感受歷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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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古城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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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文物保護法律紅線不能碰
行走常熟,一步一古跡、一景一文脈。從翁氏宅第、常熟文廟、言子舊宅等文物保護單位,到曾園、趙園、燕園等古典園林,再到老城歷史街巷、各類百年文保建筑,都是常熟獨一無二的文化瑰寶,受法律嚴格保護。
很多游客出游喜歡打卡拍照、觸摸古跡、涂鴉留念,殊不知這些不經意的行為,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進行爆破、鉆探、挖掘等活動,危及文物安全的。
溫馨提醒:游覽古城文保點位、歷史遺跡時,文明觀景、文明拍照,不涂鴉、不攀爬、不損毀古建遺存,守護常熟千年文脈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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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古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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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識產權守護城市文脈
近年來,常熟堅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思路,各類非遺體驗、古城研學、文脈探訪等特色文旅項目讓傳統文化走近大眾,讓更多人讀懂常熟文化、愛上常熟底蘊。在文化推廣、文創開發、IP運營過程中,必須堅守原創底線,杜絕惡意篡改、仿冒抄襲、不當商用,守護本土文化獨特價值。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溫馨提醒:未經授權,不得擅自復制、篡改、商用原創文旅作品。對歪曲貶損地域文化、冒用地方文化標識、仿冒文創產品等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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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締約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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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舒心旅途
暢游江南福地,一份規范透明的旅游合同,是游客與文旅經營者雙向權益的法治護身符。對廣大游客而言,認真核驗合同條款、留存履約憑證,可讓出行更安心;對本地文旅企業、商戶來說,恪守合同約定,規范經營服務,既是誠信經營的底色,也是擦亮常熟文旅金字招牌的底氣。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溫馨提醒:出游優先選擇正規旅行社或文旅平臺,務必簽訂書面或電子合規旅游合同,拒絕口頭約定、低價無票私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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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山水,千年古城;
一路風景,法治護航。
愿大家暢游虞城山水,盡享江南詩意,
平安出行、文明旅游、快樂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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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常熟發布
供稿|研究室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周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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