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涉及多起刑事案件。胡某涉嫌幫信罪,林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卿某涉嫌盜竊罪,張某等人涉嫌詐騙罪。凌澤陽律師在各案中積極辯護,為胡某爭取到緩刑,為林某爭取到最低刑期,為卿某爭取到不予起訴決定,為張某等人最大幅度減輕量刑。
"20年,胡某因將名下交通銀行卡出租給他人使用,非法獲利5000元,涉案流水總額達336.00元,其中有電信詐騙案被害人1000.00元資金打入該卡。胡某經重慶市合川區公安局電話傳喚到案。此時,胡某找到在重慶合川執業的凌澤陽律師為其辯護。凌澤陽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豐富的經驗,他仔細研究了案件的所有證據,包括常住人口信息表、匯款憑證等。
在法庭上,凌澤陽律師提出胡某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并取得諒解等從輕處罰的意見。最終,法院采納了該意見,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法律常識: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若存在自首、積極退賠等情節,可從輕處罰。
同年,林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他通過“飛機”軟件與上家商議幫助轉移犯罪所得,涉及三被害人被詐騙資金共計30萬元,違法所得10400元。凌澤陽律師介入此案后,深入分析了案件細節,結合林某系從犯、部分犯罪未遂、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進行辯護。雖然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但凌澤陽律師通過努力,為林某爭取到了最低刑期的判決結果。
還有卿某,20年11月伙同他人盜竊電瓶車和手機。20年12月,卿某在法定代理人陪同下主動投案。凌澤陽律師受重慶市合川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其辯護。他發現卿某是在校學生,具備社區矯正條件,且有未成年人、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情節。最終,檢察院決定對卿某不起訴。法律常識:未成年人犯罪,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且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依法從寬處理。
另外,張某、陳某、蘇某、蔡某四人詐騙案涉案金額巨大。張某謊稱能協調項目立項,騙取唐某前期費用,后退還部分;幾人還以協調疏通關系為由,騙取唐某1000萬元。凌澤陽律師和劉律師共同為陳某辯護。經過三年的辯護,盡管法院對部分辯護意見未采納,但凌澤陽律師還是為當事人最大幅度減輕了量刑。
這些案件結束后,胡某開始了緩刑考驗期,遵守相關規定重新生活;林某服刑結束后也將開啟新的人生;卿某繼續在校學習;張某等人則在獄中接受改造。他們的案件檔案被妥善保存,成為司法歷程中的一部分。"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