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長春九臺區法院審結的這起婚內贈與糾紛案,直接給所有婚內 “亂撒錢” 的人、試圖撈取婚內財產的主播敲響警鐘!丈夫瞞著妻子,三年給主播轉15萬,還發520、1314等曖昧紅包,法院一錘定音:贈與無效,全額返還!這背后藏著哪些法律紅線?
事情還要從長春市民陳某偶然翻查丈夫吳某的微信賬單時說起,她發現:三年間,吳某頻繁給女主播盧某轉賬,累計15萬余元,全是夫妻二人辛苦攢下的共同積蓄!轉賬里滿是520元、521元、1314元等特殊情感金額,盧某還主動索要手鐲、首飾、手機,吳某通通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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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吳某沉迷盧某直播,從平臺打賞變成私下轉賬,兩人發展出不正當關系,全程對陳某隱瞞。陳某怒而起訴,要求盧某全額返還錢款;盧某卻辯稱,這是正常直播打賞,屬于消費服務,不該退錢。
法院審理后戳破謊言:這些私下大額轉賬、曖昧紅包、索要財物,早已超出正常直播互動,本質是婚外贈與!最終判決贈與行為無效,盧某返還14萬余元及利息,目前判決已生效。
為什么錢能全額要回來?
這起案件的勝訴,全靠《民法典》的明確規定
1.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處理權(《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投資收益等,都屬于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不是誰賺的錢誰就能隨便花,大額支出必須夫妻協商一致,單方私自處分,本身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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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事代理權,不包括婚外大額贈與(《民法典》第1060條)
很多人誤以為 “夫妻一方能做主花小錢”,這就是家事代理權,但它僅限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買菜、看病、交水電費等小額必要開支。像吳某這樣,三年轉15萬給婚外主播,遠超日常開銷,不屬于家事代理權范圍,完全是無權處分!
3.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為,直接無效(《民法典》第153條)
婚內出軌、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既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又破壞家庭倫理,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明確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4.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產,必須返還(《民法典》第157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后,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全額返還。本案中盧某明知吳某有配偶,還主動索要、接收大額曖昧轉賬,主觀上非善意,沒有任何理由占有這筆錢,全額返還是法定義務!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也明確:夫妻一方為違反忠實義務,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另一方主張無效的,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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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結合本案,明確了不可觸碰的3條法律邊界,既是給夫妻提個醒,也是給主播立規矩:
夫妻共同財產處分邊界: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大額支出,必須夫妻雙方同意,婚內私自給第三者轉錢、送禮物,一律無效!網絡打賞與私人贈與邊界:平臺正規打賞是服務消費,私下個人賬戶大額轉賬、發曖昧紅包、索要財物,直接認定為婚外贈與,不受法律保護!網絡交往公序良俗邊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婚內出軌贈與財產、主播誘導索要婚內財產,既違道德,更觸法律!
小編提醒:維權+避坑,這些要點記牢
1.已婚人士:理性網絡消費,大額支出務必和配偶商量,別因一時糊涂掏空家庭財產,還觸犯法律!
2.遭遇侵權:發現配偶私自贈與共同財產,立刻保存轉賬記錄、聊天截圖、交易流水等證據,及時起訴,請求確認贈與無效、返還財產!
3.主播群體:恪守職業底線,拒絕誘導觀眾私下轉賬、索要財物,明知對方已婚還接收大額贈與,最終只會錢財兩空,惹上官司!
婚姻里的財產,是夫妻共同的底氣;法律的紅線,守護著家庭的公平。這起判決告訴我們:婚內共同財產,不是個人私產;婚外不正當贈與,法律絕不縱容!轉發給身邊人,別讓一時糊涂,毀了家庭、賠了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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