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小區業主因拖欠2191元物業費,被物業公司直接在門口張貼律師函,引發網友對物業“豪橫”維權的熱議。
5月4日有浙江網友爆料,這個物業公司真豪橫啊,兩千多塊的物業費,就敢直接給業主門口貼律師函,牛逼普拉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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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顯示,這是業主門口張貼的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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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函
(2026)律函字第號
致某某
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以下稱為:"本所")接受浙江暢想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委托人")的委托,就您拖欠物業費事宜,特向貴方致函。
根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及陳述,您系[A#"主,自2024.8.1-2025.7.31,您已拖欠物業費共計[2191]元。依據您與委托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您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標準繳納物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條現行有效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截至目前,委托人一直積極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為小區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環境衛生清潔,公共設施維護,安全保衛等服務。然而,您卻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您的拖欠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影響了委托人的正常運營,也損害了其他按時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現鄭重向您催告,請您在接到本律師函之日起7日內,向委托人支付拖欠的物業費[2191]元。若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委托人將保留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您違約責任的權利,屆時您除需支付拖欠的物業費及違約金外,還可能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
特別聲明:本律師函所依據的事實及證據由委托人提供,且委托人已承諾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但并不排除貴方與委托人對客觀事實的認知有所出入的可能。貴方如對本律師函涉及的事實有所異議,或對問題的解決有其他合理建議,請直接與本所律師聯系溝通。本律師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委托人對權利作任何放棄,義務作任何增加,不構成委托人的自認。
特此函告!
浙江某某律師事務所2026年4月13日
委托人聯系方式:
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律師函沒用,沒有一點法律效力。但是不交物業費,物業如果起訴,你還真的贏不了。
有網友認為,在貼之前,我絕對相信物業公司已經口頭及書面催收過物業費,但該業主交了嗎?貼律師函催物業費,是一個很正確的行為!要不你想咋樣催收?堵門?那時你就不是說風涼話了,而是哭天喊地喊冤枉了!
有網友指出,自己曝光自己,不交物業費,是違法行為,去查一下《民法典》,物業管理不完善,你也可以給物業下律師函,物業和業主在法律面前是對等權利。不是說物業服務有瑕疵你就可以不交物業費。
有網友評論,人家委托律師發函催繳是合理合法,沒什么敢不敢,相反你拒不繳費大概率被法院強制執行,還要進失信名單,代價大。有些人到現在還搞不清,不繳費不過是白嫖其它業主的物業費,沒有任何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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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紙律師函雖在法律框架內,卻因簡單直接的張貼方式,讓業主感受不到溝通的誠意,也讓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再度凸顯。
物業維權本無錯,但動輒以律師函貼門的方式處理小額欠費,既暴露物業服務的溝通缺位,也讓維權變味,最終只會加劇雙方的對立。
從法律層面來看,物業公司的維權行為有據可依。《民法典》明確規定業主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在業主拖欠費用且經催告無果后,物業委托律師發函維權,是合法的維權途徑。2191元的欠費雖數額不大,但長期拖欠不僅會影響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營,也會損害按時繳費業主的權益,物業通過法律手段督促繳費,本身無可厚非。
但合法并不意味著合情,更不代表合理。物業費糾紛的核心,往往并非業主故意拖欠,而是對物業服務質量的不滿——環境衛生清潔不到位、公共設施維護不及時、安全保衛有疏漏等,都是業主拒繳物業費的常見原因。
物業公司在未與業主進行有效溝通、未解決業主合理訴求的情況下,直接將律師函張貼在業主門口,這種“一步到位”的維權方式,完全忽視矛盾的根源。門口的律師函,不僅是對業主的催告,更是一種公開的施壓,極易引發業主的抵觸情緒,讓原本可以協商解決的小事,升級為難以調和的矛盾。
更值得反思的是,物業與業主本應是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而非對立的維權雙方。物業公司的核心職責是提供優質服務,而非單純的收費維權。
面對業主欠費,物業首先應做的是主動與業主溝通,了解拒繳原因,針對業主的合理訴求及時整改,用服務質量贏得業主的認可;而非跳過溝通環節,直接采取張貼律師函的強硬方式。對于小額欠費,一句提醒、一次上門溝通,遠比一紙冰冷的律師函更有溫度,也更能解決問題。
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是保障小區正常運營的基礎;物業提供優質服務,是贏得業主信任的關鍵。物業公司在維權的同時,更應反思自身的服務是否到位;業主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應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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