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么一名原本擔任廳局級領導職務的干部,在被撤職后仍然能擔任相當于處級的調研員呢?為什么一名因遭到問責而被公開免職的干部,過了兩年后又悄悄“官復原職”了呢?為什么一名干部明明被降級了,卻依然占據著之前的領導崗位一動不動呢?
很多人之所以出現上面這些困惑,就是因為沒有把一些基本概念搞清楚,從而誤以為免職就是“犯了錯誤”,誤以為撤職就等于“一擼到底”,誤以為問責就等于“永不敘用”,誤以為降級就等于“封停仕途”。
在上篇《95%的人都易搞混的問題:【職務】【職級】【級別】并不是一回事》中,野望谷給大家講了公務員的“職務”、“職級”、“級別”這三者的區別與聯系;本篇,咱們就來聊聊免職、降級、降職、撤職、辭職、停職這些詞兒都是什么意思,哪些屬于比較嚴重的處分,哪些其實并沒有大家想的那么嚴重。
(以下所有講解的出處依據,全部來自于《公務員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黨的《紀律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黨的《組織處理規定(試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關于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權威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文件。
——以下為表述方便起見,統稱為“規定”。)
【一】
我們先來看一個人們最易搞混的問題——什么是降職降級。
上篇文章中說過,公務員的職務是職務、職級是職級、級別是級別,三個概念之間相互關聯但并不完全對等。所以當談到降職降級的問題時,一定得首先講清楚降的到底是級別、還是職級、還是職務。
按照規定,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累計幾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就滿足了晉升級別的條件,以及被優先考慮晉升職務、晉升職級的資格;
同理,累計幾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也就具備了向下調整級別、職級、職務的條件,具體來說:
對于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納入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計算,下個年度內不得晉升職務和職級;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須予以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
對于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納入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計算,不納入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計算,同時還要降低一個職務或職級層次任職;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可見,實績考核對公務員級別的影響是立竿見影的,考核不達標會立刻影響級別工資和年度獎金,但它對于職級的影響就會間接一些,對于職務的影響就更加間接了。
按照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要求,領導干部被降低職務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是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從而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注意這里說的是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層次”、而不僅僅是“現任職務”;
三是因受到組織處理而無法擔任現任職務層次的,注意這里同樣說的是無法擔任“現任職務層次”。
領導干部被降低了職務的,其對應的職級(或有)、級別也應一并降低,各項待遇自然也就要同步縮水。
另外,干部被降低職級也主要有三種情形: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是不能勝任目前所任職位職責要求的,注意這里說的僅僅是“職位”、而不是“現任職務”或者“現任職務層次”,也就是說,對職級干部的工作能力要求總體上要低于領導干部;
三是因受到降職處理或者撤職處分的,這里說的“降職”、“撤職”側重指職務,如果職務被降低或撤銷了,那么職級也要跟著向下調整。
可見,“降低職務”與“降低職級”的意思差別并不大,主要是看被降職的人是擔任領導職務的管理干部、還是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干部,把“降低職務”與“降低職級”統稱為“降職”并不會引起太大混淆。
但“降職”與“降級”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降職”包括了降低職務和降低職級兩種情形,但“降級”僅僅是指降低級別、不包括降低職級。由于職務(職級)的改變必然會造成級別的改變,但反過來級別的改變并不必然說明職務(職級)也發生了改變,所以“降職”一定會導致“降級”,但“降級”不一定意味著“降職”。
同時,不論是“降職”還是“降級”,都有可能是由于年度考核不達標所造成的。這就意味著,盡管對于當事人來說,“降職”也好、“降級”也罷都不是一件好事,但被“降職”或“降級”并不意味著他遭到了處理或者處分,有可能僅僅是因為他考核不達標、或者不勝任崗位要求、不適宜擔任現職而造成的。
講到這里,我們也就遇到了兩個新概念——一個是“處分”,一個是“組織處理”。
【二】
首先要明白,對公務員的“政務處分”、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黨內黨外均適用的“組織處理”是三種含義不同但又常被并行使用的干部處理處分手段。
政務處分決定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作出,紀律處分決定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作出(需按權限區分是否應提報黨委或黨組審議決定),組織處理決定不論適用對象是黨內還是黨外、均由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作出。在同一起案件中,政務處分、紀律處分、組織處理三種手段既可以分別單處,也可以合并共處。
除了“政務處分”、“紀律處分”、“組織處理”之外,還有一種常見的處理處分手段叫做“問責”。
與前三種處理處分手段的不同之處在于,問責一般是發生在因決策不當、管理失職、處置失當、監督不力、濫用職權從而導致了程度嚴重、影響惡劣、損失重大的事故、案件、事件發生之后,被問責的對象也僅限于各級領導干部。
(一)按照規定,對各級公務員的“政務處分”選項按嚴厲程度從低到高分為6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注意,這里的“降級”僅僅指的是降低級別,而不是降低職級,更不是降低職務。受到政務降級處分的干部有可能其職務或職級都不會發生變化,只有級別會向下調整,此時他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都不會改變,只有工資待遇會有所降低。
這里的“撤職”既包括撤銷職務、也包括撤銷職級,原有的職務、職級被撤銷了,那么原先對應的級別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但要注意,“撤職”僅僅是撤銷了原有的職務(職級),“撤職”動作本身并不意味著明確了新職務(職級),此時組織上一般會同步(或過一段時間后)另行明確被撤職干部的新職務(職級)。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撤職”在實踐中往往體現為“降職”,只不過這種“降職”是通過先撤銷現職、再另行明確新職這兩步動作來實現的,畢竟現行規定中并不存在“降職”這種政務處分方式。
同時,這也表明很多人覺得干部被“撤職”就等于被一擼到底了、或者永不敘用了其實是一種大大的誤解,因為只有最嚴重的“開除”處分才相當于“永不敘用”,“撤職”那還是保留了公務員干部身份的;只要干部身份仍在,那么就必然會對應到某一級別、某一職級或職務層次。
根據規定,公務員被處以降級處分的,一次降低一個級別;已經處于最低級別的就只降低工資檔次,已經處于最低工資檔次的就改為記大過處分。
公務員被處以撤職處分的,在確定新職務(職級)時需按較原職務(職級)至少降低一個以上的層次來安排,且不得安排為領導職務,也就是只能擔任職級公務員;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職級),一般相應降低兩個級別;已經處于最低職務層次(職級)的,可只給予降級處分。
(二)按照規定,黨內對各級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選項按嚴厲程度從低到高分為5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注意,這里的“撤銷黨內職務”僅僅是指黨內的“職務”,因為黨內并不存在“職級”之說。如果一名干部同時擔任多個黨內職務的,那么在作出處分決定時必須明確是撤銷他擔任的全部黨內職務、還是只撤銷其中部分黨內職務;只撤銷部分黨內職務的,需要從他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
同時,對于被撤銷黨內職務的干部,他擔任的黨外職務、黨外職級也應同步撤銷。由此可見,撤銷黨內職務與政務撤職的處分嚴厲程度基本相當,事實上就相當于“降職”。
此外,由于留黨察看的處分嚴重程度要高于撤銷黨內職務,所以被處以留黨察看的干部,其黨內職務自然會被撤銷,是黨代表的還要被終止黨代表資格。
(三)按照規定,對黨內、黨外干部均適用的“組織處理”選項按嚴厲程度從低到高分為5種——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
可見,“降職”盡管并不屬于政務處分手段和紀律處分手段的一種,但卻屬于組織處理手段的一種、且是其中嚴厲程度最高的一種。對待一名干部只要使用了“降職”、“降為”之類的表述,那么對他的負面評價、懲戒意味就是毫無疑問的。
前面說過,由于政務處分和紀律處分中都沒有“降職”這種選項,所以組織處理中的“降職”在實踐中跟政務處分中的“撤職”、紀律處分中的“撤銷黨內職務”其實就是等效的,即先撤銷現任職務(職級),再另行安排一個低于現任職務(職級)的新職務(職級),從而間接實現“降職”的目的。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能看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降職”三者被合并使用的情形。比如在通報對一名地級市委常委兼副市長進行處理處分的決定時,撤銷他的市委常委職務就屬于“撤銷黨內職務”,撤銷他的副市長職務就屬于“政務撤職”,將他降為三級調研員就屬于“降職”,降職后他的級別也要相應降低,最高不得超過十三級(即三級調研員對應的級別范圍上限)。
但也必須指出,盡管“降職”在實踐中跟“撤職”基本是等效的,但“降職”的嚴厲程度還是要低于“撤職”:
前面講過,“降職”有可能僅僅是因為干部考核不達標、或者不勝任崗位要求、不適宜擔任現職而造成的,不一定意味著干部遭到了處理、處分或問責;而“撤職”必然是一種處理或處分手段,譴責和懲戒意味要明顯強于“降職”。
(四)按照規定,對各級領導干部適用的“問責”選項按嚴厲程度由低到高分為5種——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可見,“免職”盡管并不屬于政務處分手段和紀律處分手段的一種,但卻屬于組織處理手段和問責手段的一種、且是其中嚴厲程度較高的一種。
“免職”與“降職”都意味著現任職務(職級)的喪失,兩者的區別主要有四:
一是“免職”既可以作為組織處理手段、也可以作為領導干部問責手段,而“降職”只能作為組織處理手段、無法作為領導干部問責手段。
二是“免職”的嚴厲程度要輕于“降職”(同理,“免職”的嚴厲程度也就輕于與降職基本等效的“撤職”),干部被降職(撤職)的后果影響要比被免職更為嚴重。
三是“降職”這個詞必然帶有負面評價、懲戒意味,而“免職”這個詞則不一定,“免職”既有可能是負面的、也有可能是中性的。具體來說,一名干部被免職通常是因為出現了這幾種情形:
(1)因職務晉升、崗位調動而免職的,(2)因辭職而免職的,(3)因身體健康等不可抗因素無法正常履職而免職的,(4)因退休、到達任職年齡界限而免職的,(5)因在非組織選派情況下離職學習超過一年而免職的,(6)因降職、撤職而免職的,(7)因受到問責而免職的,(8)因受到組織處理而免職的,(9)因不適宜領導、不勝任崗位而免職的,(10)因其他違紀違法情形而免職的。
——很明顯,上述這幾種情形中只有后面幾種才是帶有過錯意味、含有負面評價的免職,而前面幾種免職情形則都是中性的。
四是“降職”必然意味著干部的職務、職級、級別發生了向下調整,而免職則不一定。
同時,在組織處理手段和問責手段中還出現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這樣的選項。但跟上面講免職時的道理一樣,我們也不能只要看到了一名干部“辭職”,就覺得他應該是“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了。
按照規定,干部“辭職”包括四種情形——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
這其中,前兩種情形“因公辭職”、“自愿辭職”都是中性的,比如干部可以因為職務調動、崗位調整而因公辭職,也可以因為身體原因、家庭原因、求學原因而自愿辭職;只有后兩種情形“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才是負面的,這兩種辭職都帶有過錯和懲戒意味,都是強制性的辭職。
“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同樣不屬于政務處分和紀律處分手段,只是屬于組織處理和問責手段的一種。“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的嚴厲程度要低于作為組織處理手段或問責手段的“免職”,帶給干部的后果則與“免職”大體相當,都會帶來降職降級的結果。
雖然規定中區分了“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這兩種情形,但在實踐中這兩者的內涵、后果、嚴厲程度其實并沒有多大區別,僅僅是作出辭職決定的主觀態度意味有所差別罷了:
“引咎辭職”能體現出涉事干部的主觀認錯態度比較好,是他本人主動提出的辭職;而“責令辭職”往往無法表明涉事干部的主觀認錯態度,是組織上強制性地要求他辭職。
另外,我們平時還會聽到一種說法叫做“辭退”。
“辭退”的概念跟“責令辭職”有相似之處,都是組織上強制性地要求涉事干部辭去現任職務(職級)。但二者的適用對象還是有所區別,“責令辭職”一般發生在領導干部身上,而“辭退”一般發生在普通公務員身上。
比如,如果一名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或者不勝任當前工作且又不接受組織安排,或者拒絕服從組織合理安排的崗位調整,或者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且經教育后仍無轉變,或者長時間曠工、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不歸,那么他也就滿足了被辭退的條件。
由此看來,“辭退”盡管不屬于政務處分、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干部問責中的任何一種,但“辭退”給普通公務員造成的實際結果卻近似于“開除”。
至于“調整職務”,它不屬于政務處分、紀律處分、干部問責中的任何一種,僅僅是一種組織處理的手段。“調整職務”的嚴厲程度要低于“責令辭職”或“引咎辭職”,給涉事干部本人帶來的后果也要輕于“責令辭職”或“引咎辭職”。
領導干部遭到“調整職務”的組織處理,僅僅意味著他不適宜擔任目前的領導職務了,因此才需要改換一個領導職務。
雖說遭到“調整職務”處理對于干部本人的仕途晉升來說定然不是件好事,但他并不會因此立刻被降職降級,他不僅可以繼續維持在原有的職務層次上,甚至還可以改換擔任另一個實職領導干部崗位。
【三】
解釋完了上述概念后,我們就可以來對比一下不同處理處分措施對涉事干部究竟分別會帶來怎樣的影響了。
按照對個人職務、職級、級別產生的實際后果大小為標準,我們可將上述所有政務處分、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干部問責的手段選項按照嚴厲程度由高到低劃分為以下11個檔次——
第一檔:開除公職、開除黨籍、辭退。
開除公職沒有期限限制,干部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其人事關系和勞動關系自然解除,其公務員身份自動喪失,且終身不得重新報考公務員。
辭退的有效期限是5年,公務員遭到辭退后,其人事關系和勞動關系自然解除,其公務員身份自動喪失,5年內不得重新報考公務員。
開除黨籍的有效期限是5年,干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其黨員身份自動喪失,5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被推薦擔任相當于或高于原職務的黨外職務。
可見,開除、辭退對干部的打擊是最為嚴重的,在黨員身份或公務員身份都已蕩然無存的情況下,任何職務、職級、級別都無從談起了,且至少5年內無法恢復,甚至是終身無法恢復。
第二檔:留黨察看。
留黨察看的有效期限可以是1年、也可以是2年,留黨察看期間內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黨外職務也建議撤銷。留黨察看期限屆滿之后可以恢復黨員權利,但在恢復黨員權利后的2年內仍不能擔任相當于或高于原職務的黨內職務或黨外職務。
可見,相較于開除公職、開除黨籍來說,留黨察看給涉事干部造成的后果要輕一些:
一是留黨察看不會導致其黨員身份或公務員身份的喪失,既然干部身份被保留下來了,那么也就有了日后復出的可能性;二是只要干部身份仍在,那就意味著即便職務不再有了,但職級、級別往往還是會存在的,只是要被調降罷了。
同時,由于留黨察看本身就有1年或2年的有效期限,期滿后2年之內仍然無法做到“官復原職”,所以留黨察看給涉事干部的職務、職級、級別造成的實際影響周期至少可以持續3到4年。
第三檔:撤銷公職、撤銷黨內職務。
撤銷公職、撤銷黨內職務帶給涉事干部的影響同時包括三方面:一是現有職務(職級)喪失,二是降為擔任新的層次更低的職務(職級),但不能擔任領導職務、只能擔任職級公務員,三是降為更低的級別,通常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職級)、就相應降低兩個級別。
撤銷公職、撤銷黨內職務的有效期限都是2年,有限期限內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不得晉升級別、不得晉升職級、不得晉升職務。2年期滿后處分解除,晉升工資檔次、晉升級別、晉升職級、晉升職務都不再受影響;但是,處分期滿解除并不意味著涉事干部能夠自然恢復到原先的職務、職級、級別,他只能遵循和其他同層級干部同等的晉升規則。
舉個例子,一名地級市副市長在遭到撤職處分后改任了相當于正科級的一級主任科員,2年處分有效期間內他不能有任何晉升,2年處分期限屆滿后他也只能跟其他正科級干部一樣,按相關規定從一級主任科員的位置上逐級晉升,而不能直接恢復到先前的副廳層級,因此這種處分后的重新晉升也就帶有不確定性。
第四檔:降職。
前面說過,“降職”帶給涉事干部的實際后果與“撤職”基本是等效的,都意味著現有職務(職級)的喪失,降為新的層次更低的職務(職級)和級別。但“降職”的嚴厲程度還是略低于“撤職”的,這是因為:
其一,前面講過,“撤職”必然是一種處理或處分手段;而“降職”既有可能是來自于組織處理,也有可能是因為干部考核不達標、或者不勝任崗位要求、不適宜擔任現職而造成的,不一定意味著干部遭到了處理、處分或問責,所以“降職”的譴責和懲戒意味要低于“撤職”。
其二,“撤職”的有效期限是2年,而“降職”的有效期限可能是2年、也可能是1年:
如果是來自于組織處理的“降職”,那么它與“撤職”的實際后果區別不大,都是2年內不得提拔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進一步使用;但如果是因為考核不達標而造成的“降職”,那么只要涉事干部在新的職位工作1年以上且業績突出的,則就滿足了晉升職務、職級、級別的條件。
公務員被降職后,如果其原先級別超過了新任職務(職級)可對應的最高級別,那么一般就降為新任職務(職級)可對應的最高級別。
第五檔:免職。
前面說過,“降職”必然意味著干部的職務、職級、級別發生了向下調整,然而“免職”卻不一定;“降職”必然帶有負面評價和懲戒意味,然而“免職”卻不一定。具體來說:
如果干部是由于身體、家庭、退休、調崗等非負面原因造成的免職,那么他的職務、職級、級別并不一定會受到負面影響,需要分情況具體對待;
如果干部是由于不適宜領導、不勝任崗位而被免職的,那么這種情況就近似于上面說的因考核不達標而造成的“降職”情形,盡管他的職務、職級、級別大概率會向下調整,但影響程度還比較有限;
如果干部是因為降職、撤職、受到問責、受到組織處理而被免職的,那么就只有這種情況的后果才能夠與降職、撤職等情形相提并論,然而這種情況下免職的嚴厲程度還是要低于降職:
對于組織處理中的“降職”,有效期限是2年,即在被降為新的層次更低的職務(職級)和級別后,2年內不得提拔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進一步使用;
然而對于組織處理和問責中的“免職”,有效期限則是1+1年,即在被降為新的層次更低的職務(職級)和級別后,1年內不得安排領導職務、不得提拔,或不得擔任與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但仍可以酌情安排適當崗位和工作任務,2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不得晉升職級。
第六檔:責令辭職、引咎辭職。
前面說過,辭職一般有四種情形,其中自愿辭職、因公辭職不存在負面意味,只有屬于組織處理和問責情形的責令辭職、引咎辭職存在負面意味。
當然了,就對干部造成的實際后果來說,責令辭職、引咎辭職與作為組織處理和問責手段的“免職”基本等效,有效期限都是1+1年,即在被降為新的層次更低的職務(職級)和級別后,1年內不得安排領導職務,或不得擔任與原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但仍可以酌情安排適當崗位和工作任務,2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不得晉升職級。
第七檔:調整職務。
干部如果僅僅是受到調整職務的組織處理的話,那就意味著他犯的錯誤并不算太過嚴重,甚至有可能僅僅是不適宜繼續領導、不勝任當前崗位罷了。所以,調整職務的嚴厲程度要比責令辭職、引咎辭職更輕:
其一,干部受到前面幾檔處理、處分、問責的,都意味著職務層次、職級、級別要被一并降低;然而干部如果只是受到調整職務處理的話,那就有可能并不意味著職務層次、職級、級別的降低,他不僅可以繼續維持在原有的職務層次上,甚至還可以改換擔任另一個實職領導干部崗位。
其二,責令辭職、引咎辭職的有效期限是1+1年;然而調整職務的有效期限只有1年,即在被調整職務之后,1年內不得提拔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進一步使用。
另外,對于干部因不適宜擔任現職而被降職、免職、調整職務后又被組織上重新安排任職或提拔的,相關規定里明文指出“應當綜合考慮,合理安排使用”、“對符合有關規定給予容錯的干部,應當客觀公正對待”,開放容錯的信號十分明確,這也是免職、調整職務的嚴厲程度相對更輕的體現。
第八檔:停職檢查。
與前面幾檔處理、處分、問責手段相比,停職檢查不像是一種結論式的處理處分決定,它更像是一種辦案過程中的階段性、臨時性、過渡性措施。
按照規定,當干部犯有嚴重錯誤而不適宜繼續擔任現職、或者因涉嫌違法已經被立案調查的、或者存在妨礙調查的行為時,組織上可以要求其暫停履行職務、檢查反省問題。因此“停職”才往往與“檢查”組合使用,“停職”的“停”也就有了一種暫停、暫時的意味。
停職檢查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這6個月內干部雖然不能繼續履職了,但他的職務(職級)尚未被撤銷、級別也尚未被降低。需要注意的是,停職檢查通常并不是對涉事干部的最終處理結果,而是要待其問題被查清之后再做進一步分析和處理。
在實踐中,停職檢查往往是組織上對涉事干部采取進一步法紀處理的前奏。但由于此時相關調查還在進行中,最終對涉事干部是否采取進一步處理處分、采取何種處理處分都還存在不確定性,所以停職檢查措施本身并不會對干部的職務(職級)、級別造成影響。
第九檔:降級。
前面說過,“降職”包括了降低職務和降低職級,而“降級”僅僅是指降低級別、不包括降低職級,“降職”一定會導致“降級”,而“降級”不一定代表會同時“降職”。
所以說,如果一名干部受到的是政務降級處分,那就代表他的“職務”(職務層次)或“職級”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僅僅是被降低了“級別”,他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生活待遇都不會發生顯著降低,只有工資待遇要向下調整。因此,降級的嚴厲程度要比停職檢查更輕。
前面說過,干部被處以降級處分的,通常一次降低一個級別。降級處分的有效期限是2年,2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晉升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降級處分和撤職處分的道理一樣,2年有效期滿后處分解除,涉事干部晉升工資檔次、晉升級別、晉升職級、晉升職務都不再受影響;但是,2年處分期限屆滿后并不意味著他能夠自然恢復到原先級別,他只能遵循和其他同級別干部同等的晉升規則,從新的級別基礎上重新逐級晉升。
第十檔:政務警告、黨內警告、記過、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
當干部受到這幾種處理、處分、問責時,他的職務、職級、級別都不會發生任何改變,僅僅是在處分有效期間內的相關晉升會受到影響。比如:
政務警告處分的有效期限是6個月,6個月內不得晉升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晉升級別,可以晉升工資檔次,但期限屆滿后晉升級別、晉升職級、晉升職務都不再受影響;
黨內警告處分的有效期限是12個月,12個月內在黨內、黨外均不得提拔職務或推薦進一步使用;
記過處分的有效期限是12個月,12個月內不得晉升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晉升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但期限屆滿后晉升工資檔次、晉升級別、晉升職級、晉升職務都不再受影響;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有效期限是18個月,18個月內在黨內、黨外均不得提拔職務或推薦進一步使用;
記大過處分的有效期限是18個月,18個月內不得晉升職務、不得晉升職級、不得晉升級別、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但期限屆滿后晉升工資檔次、晉升級別、晉升職級、晉升職務都不再受影響。
第十一檔:責令公開道歉。
責令公開道歉作為干部問責手段的一種,其嚴厲程度在上述所有處理、處分、問責手段中是最輕的。被要求責令公開道歉的干部,不僅個人的職務、職級、級別及相關待遇不會發生任何改變,而且也不存在有效期限之說,所以理論上也不存在提拔晉升受阻的限制。
當然了,被要求責令公開道歉對涉事干部來說也不是什么后果都沒有,比如他當年度的考核很可能會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或不稱職等次。
這樣一來,涉事干部不僅當年度的考核獎金要泡湯了,而且當年度也不得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得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而就使他在職務、職級、級別晉升的道路上走了一段彎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