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5月9日訊(記者 吳旭光) ST清越財務造假案現新進展。
5月8日晚間,證監會官網顯示,近日,證監會對ST清越財務造假案件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經查,ST清越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半年報虛增利潤,涉嫌欺詐發行、定期報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罰款1.73億元,對公司實控人高裕弟在內的4名責任人合計罰款3300萬元,并采取4-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針對公司披露的財務造假及監管處罰相關進展,ST清越相關人士對《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公司正積極推進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的各項相關工作。當前處于預先處罰階段,公司將依法依規開展聽證、陳述等相關工作,全力配合監管部門推進后續流程。
“公司目前仍正常開展PMOLED、電子紙、硅基OLED?三大主營業務,今年以來生產運營平穩,訂單情況保持正常,各項業務有序推進,信息披露工作暫無調整,未受相關事項明顯影響。”該公司人士補充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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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細節曝光
監管調查顯示,ST清越財務造假貫穿IPO申報期及上市后,手段隱蔽且持續升級,主要通過少計減值、虛構銷售、違規會計處理等方式虛增利潤。
其一,在證券發行文件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2021年,公司通過故意少計存貨跌價準備、虛假銷售芯片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1065.49萬元,占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2021年度利潤總額的21.72%。
這表明,ST清越在上市申報階段提交的核心財務數據,造假占比已超過20%。
其二,在上市后的定期報告中持續造假。2022年,公司通過類似手段虛增利潤總額4540.21萬元,占當年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高達104.58%;2023年上半年,虛增利潤4753.60萬元,占當期半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5.10%。上述合計虛增利潤總額10359.30萬元。
此外,ST清越還存在未及時披露補繳4441.99萬元出口退稅款這一重大事項的違規行為。
針對ST清越“欺詐發行、連續三年財務造假”情節,證監會開出頂格罰單,合計擬罰款2.06億元,并對主要責任人實施嚴厲市場禁入。
具體來看,證監會對ST清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73億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高裕弟給予警告,并處以105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清越科技全資子公司義烏清越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穆欣炬給予警告,并處以90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張小波給予警告,并處以75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總監(管理銷售部)吳磊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
其中,高裕弟全面負責清越科技經營管理,知悉、參與虛假銷售芯片事項,未對少計存貨跌價準備、少計應收賬款減值損失、虛假銷售顯示模組和未及時對補繳稅款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項進行審慎關注和有效監督,情節較為嚴重;穆欣炬組織、策劃、參與涉案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張小波作為財務總監知悉、參與涉案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吳磊組織、參與涉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
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上述四人分別采取8年、6年、5年、4年不等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晚間,ST清越公告稱,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行為,面臨強制退市的風險。
5月9日,北京一位金融證券法律業務部主任律師對《科創板日報》記者分析表示,一旦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收到正式《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就將面臨確定的投資者索賠風險。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若該違法行為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公司普通股股東總數7539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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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追責加碼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本次案件中,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處罰力度加大,將第三方配合造假納入處罰范圍,并強化立體化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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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已凍結清越科技募集資金相關賬戶,目前正在對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開展調查。對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等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ST清越2月4日公告,公司遭凍結的3個證券賬戶合計凍結股份數量163.13萬股;凍結的7個銀行賬戶均為公司設立的募集資金專戶(含募集資金理財專戶),合計凍結募集資金本金1.34億元。公司其余銀行賬戶未受影響,預計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ST清越當日收到上市的保薦人及主承銷商廣發證券、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實際控制人高裕弟的通知,上述相關方擬共同出資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5月9日,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田軒在接受《科創板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近期一系列監管動作來看,財務造假懲防新格局正加速構建。后續需要繼續完善財務造假全鏈條追責制度,明確造假各環節相關主體的責任認定標準,細化責任劃分;建立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實現監管機構之間的數據實時互通、高效聯動;擴大特別代表人訴訟適用范圍,明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審計機構在造假行為中的連帶賠償責任;強化行刑銜接力度,細化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刑事認定細則,提升刑事追責的精準度與威懾力,進而推動營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健康資本市場生態。
公開資料顯示,ST清越主營PMOLED顯示器件、傳感器等,2022年12月登陸科創板,IPO募資8.24億元,上市后總股本達45億股,公司實控人為高裕弟,間接持有公司39.9377%的股份,其同時擔任公司董事長、核心技術人員等職務。
截至2026年一季度,ST清越實現收入1.40億元,歸母凈利潤-3245萬元。公司表示,報告期內加大了電子紙新客戶的開發力度,但業務整體毛利率不達預期。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5月8日收盤,ST清越報收4.35元/股,近半年時間股價下跌超三成,公司總市值19.57億元。根據公司最新公告,ST清越股票將于5月11日停牌一天,并于5月12日起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將由“ST清越”變更為“*ST清越”,日漲跌幅限制仍為20%。
ST清越并非個例。5月8日晚間,A股上市公司元道通信因連續財務造假,擬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約2.39億元罰款,并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再次表明監管層“零容忍”態度明確,常態化退市格局加速形成。
業內人士指出,隨著先行賠付、集體訴訟等機制完善,財務造假成本將持續高企,“造假必嚴懲、退市不免責”將成為市場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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