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重慶巫山縣一老人因家庭矛盾喝農藥,數小時后被家人發現,家人撥打120急救電話。老人家屬稱,急救人員趕來與家人溝通后,沒有進行專業檢查,即宣布老人已死亡,隨后離開。
而在家人準備料理老人后事時,發現他還有呼吸,于是第二次撥打120,隨后老人被送醫搶救。5月5日老人離世。家屬認為醫院對老人離世應承擔責任。
5月11日,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回應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從醫學職業上,我們有一定的過錯,一定的瑕疵,對此我們愿意給予一定的關懷,但必須合情合理。這種情況,我們也不是百分百的責任。”該醫院一名負責人承認急救流程確實存在問題,并且上報了主管部門,“但與患者的死亡沒有直接聯系。”
目前,當地衛健委已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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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醫護到場后,僅在門口觀望,沒有進門檢查。圖/監控截圖 受訪者提供
老人喝農藥,急救人員未進行專業檢查即宣布死亡
重慶市巫山縣,鄒先生告訴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5月1日,73歲的爺爺在家因家庭矛盾喝了農藥,時間推測在中午。當日下午3時許,奶奶回家發現后,和兒女打了電話,兒女報了120,奶奶把爺爺從椅子上搬到地上平放。
下午4時許,巫山昌泰中醫院的救護車到場,來了一個醫生一個護士,兩人連門都沒進,在門外看了看即宣布人已死亡,說人的顏色都變了。離開前,醫護人員問奶奶,奶奶說有三四個小時了,醫護人員說肯定沒救了。
醫護人員離開后,家人準備做后事,過了大約四十分鐘,家人在為爺爺穿壽衣時,發現爺爺還在出氣,便再次撥打120。爺爺被送醫后,靠著呼吸機維持生命體征,人一直處于昏迷狀態,“爺爺全身器官衰竭,我們家屬不想他再受苦,最后選擇放棄治療,5月5日爺爺就離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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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120急救記錄單。圖/受訪者提供
醫院:流程上確有問題,但與老人死亡無直接關系;當地衛健委介入
5月11日,記者聯系巫山昌泰中醫院對外公開電話,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醫護人員還沒到現場的時候,患者的老伴就說喝藥已經有四小時了,病人不需要救了,“家屬拒絕檢查,醫護人員就在門口看了下,患者被平放在地上,已經是死人的樣子。”記者注意到,該細節與鄒先生的講述有所不同。
工作人員稱,大約四十分鐘后,他們再次接到家屬打來的電話。急救人員再次趕到現場,患者被拉去送醫,到醫院時患者還有微弱的心跳和呼吸,應家屬的要求醫院對其進行搶救,但最后家屬也放棄了治療。工作人員稱:“從醫學職業上,我們有一定的過錯,一定的瑕疵,對此我們愿意給予一定的關懷,但必須合情合理。這種情況,我們也不是百分百的責任。”
對于兩名出診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稱,醫院還在研究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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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120急救記錄單。圖/受訪者提供
巫山昌泰中醫院的一名曾姓負責人告訴記者,醫護人員第一次去現場看到患者已經躺在木板上了,憑經驗判斷其已經死亡,第二次去的時候,老人還有微弱的生命體征。對此,他承認急救流程他們確實存在問題,并且上報了主管部門,該承擔的后果他們不會回避。
但是這名負責人認為,這些與患者的死亡沒有直接聯系,“我們也沒有耽誤很長時間,也就四五十分鐘,一個小時兩個小時都沒有影響,第一次去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不可能救回來了,早一點可能還有些希望。”負責人稱,送醫后,家屬也放棄了治療。
對于家屬的訴求,這名負責人希望家屬可以走正常的途徑,他們會配合調查。
巫山縣衛健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正積極跟進,每天都在和當事人、涉事醫院進行溝通、協商。對于醫院的過錯,工作人員說,后續會有內部的處理結果。工作人員稱,事情還在處理中,暫時無法解釋詳情。
律師:未做檢查即宣布死亡屬于“拒絕急救處置或怠于履行救治義務”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記者,根據醫師法規定,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急救醫生憑經驗在門口看一眼就宣布死亡,連最基本的生命體征檢查都沒有做,屬于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
急救人員連門都沒進、未作任何檢查即宣布死亡并放棄救治,這屬于拒絕急救處置或怠于履行救治義務。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家屬可以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責任。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 錢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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