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海南頻道
人民網海口5月14日電 (記者李學山)為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警示教育,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了2026年第一批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共8起,涉及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使用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危大工程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未現場履職、未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等突出問題。
案例一:海口市查處海南陽光美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案
2025年6月,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海南陽光美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東方海域陽光·天璽項目進行檢查時,發現海南陽光美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進行施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依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5年12月對海南陽光美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98,979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三亞市查處山東齊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進行上崗電焊作業案
2025年12月,三亞市海棠區應急管理局對山東齊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三亞海棠灣金鳳凰海岸珠寶城項目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羅某從事熔化焊接作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參照《海南省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海棠分局于2026年2月對該項目分包單位山東齊飛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瓊海市查處金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項目危大工程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未現場履職案
2025年11月,中央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組對金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瓊海市嘉積中學教學樓工程項目檢查時,發現其項目負責人張某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擅自離崗、未在施工現場履職,其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5年11月對該項目施工單位金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項目負責人張某分別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昌江黎族自治縣查處浙江明景建設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
2025年1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浙江明景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人工智能檢測儀器智造項目(一期)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暗訪抽查工作,發現該項目存在塔吊回轉限制器失效、塔吊起重臂斜桿變形等問題隱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第八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情形,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參照《海南省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6年3月對該項目施工單位浙江明景建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昌江黎族自治縣查處海南中宜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
2025年1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海南中宜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觀山云邸(4#、5#樓及地下室)項目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暗訪抽查工作,發現該項目存在塔吊標準節同一處3處螺栓松動、塔吊起重臂斜桿變形、施工升降機下極限開關失效等問題隱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第八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情形,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參照《海南省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6年3月對該項目施工單位海南中宜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儋州市查處海南天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
2025年1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海南天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海藍御府項目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暗訪抽查工作,發現該項目存在腳手架和結構外表面間距大于150mm,豎向貫通部位未采取水平防護措施、未辨識有限空間作業,未配備必要防護設施設備等問題隱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第九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情形,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參照《海南省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6年1月對該項目施工單位海南天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儋州市查處廣東皓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
2025年7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廣東皓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融欣華府二期項目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暗訪抽查工作,發現該項目存在群塔作業安全距離不足、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問題隱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第八條第八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情形,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參照《海南省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5年10月對該項目施工單位廣東皓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消除事故隱患行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行為罰款人民幣40,000元,合并作出罰款人民幣7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查處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
2026年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的瓊中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開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暗訪抽查工作,發現該項目存在使用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進行起重吊裝作業等問題隱患,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第八條第九項的規定情形,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參照《海南省應急管理領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5版)》相關規定,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于2026年4月對該項目施工單位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工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訓,牢固樹立質量安全紅線意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筑牢工程質量安全防線。各市縣住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查處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工程建設領域安全風險,保障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設領域質量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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