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一審宣判了。
據紅星資本局報道,5月13日,記者從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維權車主處獲悉,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案首次被判退定金,法院認定小米存在夸大宣傳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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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就用戶起訴小米汽車“挖孔機蓋事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小米汽車公司的宣傳雖有夸大成分,但不構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不支持原告主張的小米景明濟南公司、小米汽車公司的行為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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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還認定,小米景明濟南公司存在夸大宣傳內容的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但未構成根本違約,不過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雙方于2025年3月7日簽訂的購車協議于2025年7月4日解除;濟南小米景明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2萬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二項確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院駁回了原告要求三倍賠償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價格,雙倍返還定金等訴訟請求。
這起官司小米汽車雖然輸了,但也不能說徹底敗了。關鍵就在于夸大和虛假宣傳性質和賠償力度完全不一樣。用戶下單小米SU7 Ultra,很大原因在于雷軍發布會上大說特說的碳纖維雙風道機蓋,于是交了2萬塊買車定金。結果車還沒交付,就有車主拆解曝光小米的機蓋既沒有氣流導引功能,也沒有改善散熱性能,基本就是一個擺設,還敢叫價4.2萬。全國數百名車主集體要求小米給出解釋,退還定金不買了。小米卻堅持不退錢,只給出約2000塊的積分補償,隨即超過100名用戶相繼起訴小米,多數人主張退一賠三。
這是全國第二起關于小米挖孔機蓋案的宣判,上一次是今年3月,長沙開福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小米完全無責,駁回車主包括退還定金在內的全部訴求。
如今對小米而言,官司一贏一敗,還有100多起官司排隊等著宣判,這兩起宣判或多或少都會給后續法院的判決構成參考。
綜合自:紅星資本局、鳴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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