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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朋友間因借款糾紛訴至法院,經過法官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案件圓滿解決。
原告張某與被告孫某系朋友關系,2009年12月,被告因資金周轉不足向原告借款3萬元,被告出具借條并約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遲遲未清償借款,原告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償還3萬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具有可調解性,詳細厘清案情的來龍去脈,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系雙方,從情、理、法多角度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明法釋理、疏導心結,通過“背對背”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疏導,告知孫某應信守承諾,不要破壞雙方之間的友情,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同時,勸說張某換位思考、相互諒解。調解過程中,孫某表示自己目前經濟緊張,可以年底償還。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實現案結事了。
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以司法為民理念,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真正做到為民解憂、為百姓解困,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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