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能是一場今年中國電影圈,最撕裂的事。
起因,是一部還沒正式公映的電影。
《監獄來的媽媽》。
就在前幾天,一向喜歡在社交平臺上為女性議題發聲的姚晨,轉發宣傳了這部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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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會收獲一波「支持女性力量」、「關注弱勢群體」的贊譽。
結果,評論區徹底翻車。
不僅是姚晨的微博被沖,這部電影的豆瓣主頁也迅速涌入了海量的一星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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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網友們甚至開始自發組織舉報,要求有關部門徹底封殺這部電影,阻止其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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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
一部講述底層女性、關注家暴題材、甚至在國際A類電影節上斬獲大獎的「現實主義佳作」,怎么突然就成了全網喊打的「過街老鼠」?
這一切,都要從這部電影那個極其特殊的「女主角」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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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角趙簫泓,憑借此片,一舉拿下了第73屆圣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最佳主角銀貝殼獎」。
全場起立,掌聲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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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評委們被這個中國女人的故事感動得熱淚盈眶。
這是一個什么故事呢?
按照制片方的宣傳口徑,這是一個關于「救贖」的極致大女主劇本。
女主長期遭受丈夫嚴重的家庭暴力。
在一次激烈的沖突中,為了自衛,她失手殺死了丈夫,被判入獄。
十年后,她被特赦出獄。
迎接她的,是一個完全陌生的世界,一個從未叫過她「媽媽」的兒子,以及一個被她殺死了親生兒子的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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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監獄來的媽媽》豆瓣簡介
聽起來,是不是極其催淚?
是不是把女性的苦難、母性的光輝、命運的殘酷,全都拉滿了?
更絕的是,這部電影,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
更更絕的是,女主角趙簫泓,就是這個案件的當事人本人。
這叫什么? 這叫原生態本色出演。
這叫把自己的傷疤撕開給全世界看。
按理說,這本該是一個無比勵志的、關于底層女性在廢墟中重建生命的動人故事。
姚晨的轉發,也是基于這樣的敘事邏輯。
但,網友是不好糊弄的。
就在電影團隊準備借著國際大獎的東風,在國內宣發、收割票房的時候。
一部分較真的網友,順藤摸瓜,扒出了當年的真實判決書。
這一扒,直接扒出了一個巨大的窟窿。
電影苦心經營的「受害者反抗家暴」的濾鏡,碎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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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把目光對準那份白紙黑字的「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0)陜刑一終字第 66 號」刑事裁定書。
案件發生在2009年。
在西安市出租屋內,趙曉紅(即趙簫泓)與丈夫,僅因 「鋪床」 這件家務瑣事發生爭吵、互相廝打,并非長期家暴沖突。
爭執中,趙曉紅主動退到客廳,拿起桌上一把全長 19 厘米的水果刀,正面持刀精準捅刺丈夫胸部。
法醫鑒定:傷口為斜向右下刺入胸腔,丈夫當場死亡。
判決書里寫得清清楚楚:
第一,不是誤殺,是故意傷害。
第二,刑期不是10年,而是15年。
在司法實踐中,這已經屬于相當重的量刑。
如果真的是情節輕微的「防衛過當」,刑期絕不會如此之高。
她是靠著入獄后的兩次減刑,才在服刑11年左右出獄的。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一點,法院沒有認定「長期家暴」。
趙曉紅在法庭上確實聲稱自己長期遭受家暴,是反抗傷人。
但是,多名鄰居、合租室友證實:二人夫妻關系較好,僅偶爾因瑣事吵架,日常家務大多由丈夫承擔;
全案無任何家暴報警記錄、驗傷報告、家暴目擊證人,法院未采信趙曉紅上訴時提出的「長期家暴」 說辭。
這一下,網友徹底炸鍋了。
制片方憑什么在宣發里,堂而皇之地把「故意傷害致死」美化成「過失」?
憑什么把判刑15年,輕描淡寫地改成「入獄10年,特赦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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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在法律根本沒有認定家暴存在的前提下,電影憑什么把死者釘在「家暴男」的恥辱柱上,把殺人犯塑造成一個「反抗暴政的孤膽英雄」?
這是藝術改編嗎?
不,這是篡改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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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網友的雷神之錘,另一派聲音出現了。
這部分聲音認為:國內每年指控家暴的殺夫案件中,90%都無法完成司法認定,幾百起案子里,最終認定為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寥寥無幾。
原因很簡單,家暴發生在隱秘的家庭內部,想做到證據鏈完美閉環,幾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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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據此質問:「按照你們這種只認判決書的冰冷態度,那已婚婦女反抗家暴,還能得到社會的一丁點支持嗎?」
這是一個極其深刻、且直擊靈魂的問題。
我們到底該相信當事人滿含熱淚的自述,還是相信冷冰冰的司法判決?
要回答這個問題,不妨看一看央視曾經拍過的一部震撼人心的紀錄片《中國反家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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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部紀錄片里,同樣記錄了大量不堪忍受家暴而「殺夫」的極端案件。
同樣是殺夫,為什么紀錄片里的女性能得到全社會的同情,甚至得到司法的寬大處理?
因為它們和趙簫泓案,有著本質的區別。
紀錄片里的案子,絕大多數是有跡可循的:
有的女性,派出所的出警記錄厚厚一疊;
有的女性,身上常年舊傷疊新傷,醫院的病歷、法醫的傷情鑒定一應俱全;
有的案件,左鄰右舍常年聽見女方的慘叫,甚至親眼目睹過施暴過程;
甚至很多案發時刻,正是丈夫正在瘋狂施暴的過程中,女性為了活命,隨手抓起重物反擊。
這叫什么?
這叫防衛情境明確,證據鏈相互印證。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引入「受虐婦女綜合癥」的概念,認定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從而大幅度從輕量刑,判處三緩四、甚至當庭釋放的案例,并非沒有。
但趙簫泓案呢?
一沒有報警記錄,二沒有就醫傷情,三沒有鄰里證言證明長期家暴。
案發當時的起因,是「家庭瑣事引起的雙方互毆」。
而且是她「主動拿刀捅刺要害」。
法律,必須是講證據的。
法律不能講情緒,不能講同情,更不能僅憑被告人單方面的口頭哭訴就給人定罪。
在殺人案中,死者已經無法開口說話。
如果僅憑活著的兇手一句「他家暴我」,就可以輕易洗脫故意殺人的重罪。
那么,這世上所有的故意殺人犯,都會在法庭上聲稱自己遭受了家暴。
從證據鏈看,當年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
但支持趙簫泓的網友,拋出了一個最具殺傷力的「殺手锏」:
婆婆。
在《監獄來的媽媽》這部電影里,死者的母親(也就是趙簫泓的婆婆),以及趙簫泓的兒子,都真人出鏡了!
有些網友據此推斷: 「如果趙簫泓真的只是因為普通吵架就一刀捅死了她老公,如果真的不存在家暴,那死者的親媽能原諒她嗎?」
「殺子之仇不共戴天,婆婆愿意出鏡幫她拍電影、替她說話,連孫子都一起演,這不就是家暴真實存在的最強側面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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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邏輯聽起來很符合常理。
但恰恰是這種看似合理的推斷,掩蓋了中國底層倫理中最殘酷、最令人心碎的真相。
在這里,有一個巨大的認知鴻溝:
婆婆愿意原諒(或者妥協) ≠ 法律上能證明死者有家暴罪過。
在中國廣袤的鄉土社會和底層現實中,很多殺夫案發生后,公公婆婆最終出具諒解書,選擇原諒兒媳,是一個非常普遍的人性現象。
為什么?
是因為他們突然良心發現,覺得兒子死有余辜嗎?
不。
是因為兒子已經沒了,但孫子還在。
案發時,趙簫泓的兒子只有一歲。
對于一個失去壯年兒子的老年人來說,這個年幼的孫子,成了她生命中唯一的血脈寄托。
婆婆的余生,都要和這個孫子相依為命。
而孫子的親生母親,在監獄里。
試想一下這位老人的處境: 她如果死磕到底,要求判兒媳死刑。那么孫子不僅失去了父親,也將永遠失去母親,變成一個徹底的孤兒。
更可怕的是,等孫子長大,他該如何面對一個把他親生母親送上刑場的奶奶?
為了孫子未來的人生不要背負太重的仇恨。
為了祖孫倆在漫長的歲月中能夠活下去。
這位失去兒子的母親,選擇了一種常人難以理解的、極致的妥協與接納。
這不是原諒了兇手。
這是向命運投降。
把這種凄涼妥協,強行解釋為「婆婆變相承認兒子家暴」,這才是對受害者家屬最殘忍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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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所有的案情細節被抽絲剝繭。
爭論的焦點,回到電影本身。
網友們憤怒,真的只是因為那份判決書嗎?
不,網友憤怒的,是「罪惡的商業化變現」。
殺人犯到底能不能當演員,當藝人?
這算不算劣跡藝人?
必須明確一點。
我們鼓勵刑滿釋放人員重新做人,回歸社會。
去開個小店,去打份工,去踏踏實實地過日子,社會應該給予他們包容。
趙簫泓已經服刑完畢,法律已經懲罰過她。
網友也不能因為道德不接受,就剝奪她一切發聲、出鏡的權利。
但是,回歸社會,不等于重返名利場。
一個人,因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剝奪了他人的生命。
出獄后,把自己的犯罪經歷當成了最強力的噱頭。
她站在鏡頭前,把自己包裝成反抗暴力的「大女主」。
她走上國際A類電影節的紅毯,享受著鎂光燈的閃爍和全世界的掌聲。
甚至還因此拿了「影后」。
這一幕,太魔幻了。
當犯罪本身成為了一種可以變現的「資本」,當殺人履歷成了一層閃閃發光的「藝術濾鏡」。
這種價值觀的崩壞,才是網友們堅決抵制的根本原因。
魚叔寫到這里,必須回應最后一種擔憂:
如果按照網友現在這種「趕盡殺絕」的情緒狀態,那以后真正遭到家暴、絕地反擊的已婚婦女,還能得到社會的支持嗎?
答案是:絕對能。
網友的抵制,針對的從來不是「反抗家暴的女性」。
而是「打著反抗家暴的幌子,美化、洗白犯罪事實的既得利益者」。
真實存在的家暴,必須嚴懲;
為了保命的防衛,必須寬容。
但這不意味著,家暴這個詞,可以成為任何人開脫、甚至名利雙收的「免死金牌」。
《監獄來的媽媽》本質上是一部需要觀眾買票的商業劇情片,它不是客觀中立的紀錄片。
當劇組選擇用刻意隱瞞判決事實的方式來營銷這部電影時,他們就已經背叛了真正的家暴受害者。
他們讓大眾看到,原來「家暴受害者」的人設是可以用來洗白和賺錢的。
這種行為,是對真正身處水深火熱、求告無門的家暴受害者最大的消費與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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