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2026年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公安部發布相關典型案例,制作該指引。
一、接警與現場處置(核心流程)
1. 接警與派警
接警類型:群眾舉報、巡邏發現、空管/機場/軍方通報、空域監測發現。
派警要求:明確飛行地點、高度、無人機型號、飛手特征、是否在禁飛/管制區。
攜帶裝備:執法記錄儀、無人機反制設備(驅離/迫降/捕獲)、法律文書、登記表格。
2. 現場處置“五步走”
1. 立即管控空域:通過喊話、反制設備迫降/捕獲無人機,嚴禁繼續飛行。
2. 控制飛手:表明身份,口頭傳喚至公安機關;多人飛行的,控制全部操控人員。
3. 固定現場證據
拍攝無人機、飛手、飛行軌跡、禁飛/管制區標識。
提取無人機飛行日志、GPS軌跡、拍攝內容、破解痕跡。
調取周邊監控、空管雷達/ADS?B數據、群眾證言。
4. 核查關鍵信息
無人機是否實名登記(UOM平臺核驗)。
飛行是否在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機場/軍事區/涉密區等)。
是否取得飛行許可(空管/民航/軍方審批文件)。
是否破解限高/禁飛區、是否改裝、是否穿越國(邊)境/軍事禁區。
5. 初步定性:區分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決定當場處罰/傳喚/立案。
二、“黑飛”違法情形與法律適用(2026年最新)
(一)行政違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新《治安管理處罰法》)
1. 未實名登記飛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境外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依法進行國籍登記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責任保險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運營合格證。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運營合格證或者違反運營合格證的要求實施飛行活動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運營合格證。
違法:無人機未實名登記即飛行
處罰:責令改正;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2000–20000元罰款
2. 管制空域未經批準飛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
違法:真高120米以上、機場/軍事區/涉密區等管制空域內飛行
處罰:責令停止飛行;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沒收無人機+1000–10000元罰款
3.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2026?01?01施行)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航空運動器材,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飛行、升放前款規定的物體非法穿越國(邊)境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般“黑飛”情節較重:5–10日拘留(可并罰)
非法穿越國(邊)境:10–15日拘留
4.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飛行(《條例》第五十條)
處罰:對監護人500–5000元罰款;情節嚴重:沒收無人機
(二)刑事犯罪(公安部典型案例指引)
1.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115條)
情形:超高飛行(>6000米)、侵入民航航路、與客機近距離(<1000米)、機場禁飛區起降航道飛行、發布挑釁言論
典型:李某某(8000米、20余次、距民航機800米)、田某某(機場航道、挑釁言論,判3年)、陳某某(3200米、主航線間)
2.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條)
情形:破解無人機限高/禁飛區、售賣破解服務/工具、獲利
典型:朱某某(50臺次、獲利4萬)、李某(221人次、9萬,判3年緩3年)
3. 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刑法》第280條)
情形:私刻公章、偽造飛行申請材料、申請解除空域限制
典型:王某某(私刻9枚、200余份材料、獲利7萬)
4.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條)
情形:穿越軍事禁區、直播/拍攝涉密軍事設施
典型:馮某某(穿越軍事禁區、直播軍用機場)
三、調查取證要點
1. 無人機與飛手信息
無人機:型號、SN碼、實名登記信息、是否破解/改裝、電池/固件版本。
飛手:身份、操控資質、飛行目的、是否明知禁飛/管制區、是否多次違法。
2. 飛行軌跡與空域證據
無人機日志、GPS、飛控數據、飛行高度/時長/范圍。
空管/機場/軍方雷達數據、ADS?B、禁飛區/管制區公告、現場標識。
民航航班時刻、沖突告警、最近距離、是否影響起降。
3. 違法后果與情節證據
拍攝/直播內容、是否涉密、是否引發輿情、是否造成航班延誤/備降。
破解工具、交易記錄、獲利金額、是否為他人提供破解服務。
前科、是否屢教不改、是否抗拒執法。
四、案件辦理流程
1. 行政案件流程
受案→詢問/勘驗/鑒定→告知→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罰款/拘留/沒收)。
裁量要點:
一般:罰款+責令改正。
情節較重(超高/機場/多次/拒不改正):拘留+罰款+沒收。
情節輕微(首次、120米以下、主動停止):警告/從輕處罰。
2. 刑事案件流程
立案→偵查(抓捕/搜查/扣押/鑒定)→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
重點:固定公共安全危害證據(軌跡、距離、航班影響、后果)。
五、常見情形處置指引
1. 超高“黑飛”(>120米)
現場:立即迫降、控制飛手、提取軌跡。
定性:>3000米或侵入航路→刑事;120–3000米→行政(可拘留)。
法律:《條例》第五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情節嚴重→《刑法》114條。
2. 機場/軍事區/涉密區“黑飛”
現場:優先反制捕獲、保護現場、聯動機場/軍方。
定性:一律從嚴,機場航道/軍事禁區→刑事。
法律:《條例》第十九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情節嚴重→《刑法》114/398條。
3. 破解/改裝無人機“黑飛”
現場:扣押無人機、提取破解痕跡、追查破解來源。
定性:提供破解服務→刑事(285條);使用破解機→行政/刑事。
法律:《刑法》285條;《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
4. 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飛行
現場:控制監護人、固定證據。
處罰:處罰監護人、沒收無人機(情節嚴重)。
法律:《條例》第五十條。
六、法律文書與裁量參考
1. 常用法律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五十、五十一條。
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刑法》第114、115、280、285、398條。
2. 裁量基準(參考)
輕微:首次、120米以下、適飛空域、主動停止→警告/200元以下罰款。
一般:120–300米、未侵入核心管制區→500元以下罰款。
較重:300–1000米、多次、拒不改正→5–10日拘留+1000–5000元罰款+沒收。
嚴重:>1000米、侵入航路/機場/軍事區、造成危害→刑事立案。
七、工作要求與聯動機制
1. 快速反應:接警30分鐘內到場,優先保障民航/軍事安全。
2. 證據固定:全程錄音錄像,無人機數據只讀提取,防止篡改。
3. 部門聯動:空管、民航、軍方、應急、網信、市場監管。
4. 宣傳教育:現場普法,引導實名登記、合規申請、守法飛行。
5. 臺賬管理:建立“黑飛”案件臺賬,統計分析高發區域/時段/類型。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未經實名登記實施無人機飛行活動,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以及對無人機機載信息系統實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行為,或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或破解無人機后臺禁飛區、限飛區、空域保持能力限制等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廣大群眾要增強法治觀念,自覺抵制“黑飛”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實名登記,合規操作,守法飛行,共同守護“天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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