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租車肇事拒賠糾紛案,承租人因將車輛轉借無駕駛證人員引發事故,被判承擔車輛維修及評估費用共計3萬余元,為廣大租車自駕市民敲響安全與責任警鐘。
據悉,承租人甲從租車公司租用一輛轎車,租賃期間擅自將車輛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乙駕駛,乙駕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嚴重受損。事故發生后,租車公司多次與甲協商賠償事宜未果,自行墊付維修費用并委托專業機構評估,產生維修費、評估費合計3萬余元,隨后訴至法院維權。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租車公司已按約交付合格車輛,承租人甲負有妥善保管、合法使用并按期完好還車的義務。甲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并引發事故,既違反合同約定,也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租車公司全部合理損失。
法官提醒,租車出行權責對等,市民務必牢記三點:一是謹慎驗車,租車前核實保險、車況與手續;二是嚴守合同,仔細閱讀承租人義務條款,留存相關證據;三是及時處置,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報警并通知租車公司,配合定損維修,避免損失擴大。
吉報江城發布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張添奧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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