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一則陸居路房屋征收公告。在合法的評估程序與嚴謹的公告格式之間,三個名字刺眼地跳入公眾視野——“黃三”“李四”“江章”。其中,“黃三”對應的34平方米房屋評估價約73萬元,“李四”對應的29平方米房屋評估價約6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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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江女士認為此事存在疑點,遂向多部門反映舉報。不久前,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通過12345政務熱線答復稱,在征收與土地整備過程中,經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圖確認,南區芳村路民生街1、3、10號房屋征收范圍內,但房屋實體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針對該特殊情形,征收單位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查冊信息為依據,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開展價值評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規公開。該產權人至今未與征收單位聯系,并未發生實際補償行為。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分局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荔灣分局作出的答復和12345政務熱線的答復差不多。
但是,讓江女士困惑的是,公告上沒有標注任何失聯或滅失的說明。律師指出,行政機關在公示中負有對敏感個人信息的去標識化義務,同時對于下落不明的權利人,項目通常會加注“下落不明”“權利人無法聯系”等說明。一個可以加注“下落不明”的地方,偏偏選擇了不加注。
于是,“黃三李四”在輿論場中迅速發酵,成了質疑拆遷公平性的靶子。這起事件最大的諷刺恰恰在于:所有人都覺得它在“套取補償款”,而事后證實這筆補償款從來沒有發生過。不是因為它不該發生,而是因為房屋早已滅失、產權人不知去向,補償程序走到半路就斷了線。
輿論以最壞的惡意揣測每一筆補償,不是因為它一定有問題,而是因為公眾在無數前車之鑒中學會了用審慎的眼光審視每一份公告。
一名從業多年的拆遷評估業內人士向媒體透露,征地拆遷騙補的灰色產業鏈,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成熟的“操作指南”。其核心套路可歸納為三類:第一類是虛構產權與補償主體——利用歷史遺留的權屬模糊區域,偽造權屬證明,將無人認領的房屋掛靠在“不存在的人”名下;第二類是虛報面積與偷換結構——將低補償標準的簡易棚報成高標準的磚混房,或謊報閣樓、地下室面積,一筆虛增就可能多出數萬元補償款;第三類是人為操縱評估環節——通過利益輸送與評估機構達成默契,抬高房屋成新率和區位價值。
如果說調查評估階段發生的是“欺上”,那么審核把關階段的失守就是“瞞下”。通常情況下,多個案例存在拆遷安置主體責任缺位、評估復核監督監管機制不健全的問題。
其一,多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形成了天然的監管盲區。民政部門負責地名地址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戶籍人口登記,規自部門負責不動產登記,住建部門負責拆遷征收,各自的數據庫壁壘森嚴,往往等補償款發放完畢,監察部門才從異常數據中發現問題。試問,“黃三李四”這種在公安戶籍檔案中查無此人的名字,如何在征收審核的早期便被攔下?答案令人遺憾:信息壁壘本身,就是一道敞開的門。
其二,補償流程中對“異常人”和“異常地”缺乏彈性的核查機制。當系統遇到房屋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時,程序往往只是機械地走完公告、評估、公示的流程,而非暫停并啟動實質核查。公告里的“黃三”和“李四”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從地名到人名,處處皆是疑點,但公告發布如常,事后各方的解釋也自認合規。合規,但無法讓公眾信服。
其三,利益閉環與低風險被發現的失衡。拆遷利益鏈上的相關人員一旦合謀,往往形成強大的協作網絡,利用制度和監管的漏洞實現利益共享。在個別案例中,甚至出現以牟利為目的騙取拆遷補償款的行為,涉及動遷、評估、房管等多個部門的職務犯罪窩串案。“黃三李四”案中,官方明確答復稱“實際未發生補償行為”,排除了騙補。但公眾疑慮消退的同時,更應追問:如果拆遷辦等待的不是“黃三”,而是一個精通騙補之道的專業團伙,監管系統能否有效攔截?
如果將目光從“黃三李四”個案移開,就會發現,中國多地正在以不同方式回應這一困局。
在貴州威寧,一伙人圍繞棚改項目大肆詐騙拆遷補償款,牽涉數千戶群眾利益。檢察機關依法偵查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周某等8人八年六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在安徽蒙城,某街道干部收受賄賂,助“拆遷黃牛”騙補680萬元。紀委監委事后向征收部門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嚴格履行監督責任,強化日常監管”。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四川遂寧的創新實踐——該區搭建了征地拆遷資金監督分析模型,依托大數據平臺自主分析上萬條銀行流水,精準鎖定異常支付記錄;同時將“一卡通”發放數據與戶籍人口數據碰撞比對,讓隱藏問題自動浮現。
這些地方探索其實指向同一個核心命題:拆補監管的根本出路,在于破除信息壁壘、建立智能化的實時預警系統。
“黃三李四”案的正面意義,恰恰在于它在沒有造成實質性財政損失之前,就暴露了制度的短板。
首先,建議實現民政地名地址信息、公安戶籍人口數據、規自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征收評估補償系統數據互通。民政和公安部門在信息公開答復中均確認未發現相關地址檔案,這一信息若能用于征收前審核,公告中的疑點可能早被發現。通過大數據碰撞比對,每一筆補償款都能準確對應經得起多重驗證的實體對象。“黃三李四”式的異常地址和人名,就不會一路綠燈走到公告欄。
其次,對于房屋已滅失、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情況,應在公告中標明“產權人不詳”“下落不明”等必要說明,并同步公示查證過程。“對下落不明的權利人,部分項目會在公示中加注‘下落不明’‘權利人無法聯系’等說明”,一個小小的標注,就能從根本上瓦解公眾的猜疑鏈。公告程序不能只保證“合法”,也必須兼顧“可信”。
第三,公示只是起點,真正有效的信息公開應該是貫穿全程的——從征收啟動、入戶調查到評估報告、簽約結果,全鏈條陽光操作。正如某位專家所說:讓公眾監督跑在爭議之前。
最后,需要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普通市民在拆遷公示階段主動舉報異常情況。在“黃三李四”案中,正是因為江女士這樣的普通市民發現了“芳村路民生街”這一不存在的地址,并窮盡各種渠道多次向政府反映舉報,才最終推動了多部門的全面核查和信息公開。當拆遷監管機制尚未完美運轉時,來自民間的質疑和追問便成了倒逼政府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力量。每一位普通市民的警覺目光,都是守住公共資金安全的最有效防線。
荔灣的“黃三李四”最終沒有領走那73萬元。但下一次,當制度的漏洞被更精明的“獵人”捕獲,當信息壁壘為騙補團伙打開一扇門,當監管的滯后讓虛報面積者成功套取數百萬補償款——誰來成為下一個“江女士”?誰來堵住那堵還沒修好的墻?
亡羊補牢固然可貴,但更可貴的是,在狼到來之前,我們就已經修好了每一處漏洞。 “黃三李四”事件以一場“未發生的騙補”示警,已經為制度修補提供了難得的時間窗口。如果連這樣的窗口都無法把握,那么下一次出現在公眾面前的,或許就不再是“黃三李四”這種誰也看不懂的名字,而是一筆讓納稅人埋單的巨額補償款,以及一個再也無法彌補的后果。
信息來源于5月18日的澎湃新聞:《黃三、李四是誰?廣州荔灣多部門回應拆遷公告人名和地址質疑:房屋早已滅失,未實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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