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等規定,司法部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調查認定,歐盟利用其《外國補貼條例》在對同方威視調查中對中國實體采取的相關跨境調查做法,構成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該不當域外管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已于今年4月7日起施行。司法部此次發布公告,是依法實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的具體行動,也是中國政府依照該條例維護自身權益和國際法治的首案。
歐盟《外國補貼條例》是其自行創設的單邊工具。歐盟利用《外國補貼條例》調查同方威視,肆意向中國實體跨境索取廣泛的、非必要的中國境內信息,是對相關實體施加的不當要求。同方威視并非孤例,近年來中國中車集團、金風科技、隆基股份等中國企業的在歐項目,也都遭遇過歐盟類似調查,相關企業大多以退出交易等方式化解合規風險。
我國此次反制,進一步豐富了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的執法實踐。我國的反外國制裁法及其實施規定通常適用于外國違反國際法、干涉我國內政的非法行為。《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適用于經貿領域的歧視性措施和次級制裁措施。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則適用于外國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危害我國國家、企業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情形。一系列規定形成了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的涉外法律矩陣,為維護公平合理、自由開放的國際經濟秩序貢獻了力量。
拒絕接受不當域外管轄是國際社會共識。歐盟于1996年頒布阻斷條例,明確禁止歐盟經營者遵從附件所列有關國家的域外制裁。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也都建立了阻斷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和提供信息的法律框架。
每個國家的企業都有公平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市場競爭的合法權益,我國也不例外。數據顯示,去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1743.8億美元,對外投資存量連續9年保持世界前三。截至去年底,我國在境外設立企業超5萬家,遍布190個國家和地區。如此量級的投資額度和企業數量,如果屢遭不公對待而求告無門、維權無效,不僅是對我國正當發展權益的損害,也是對世界投資經貿秩序的嚴重破壞。我國涉外法治體系不斷完善并在實踐中實施適用,不針對任何一個經濟體,而是為國際經濟秩序注入強大的穩定性、確定性和建設性。
面向未來,我國將堅定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不斷完善涉外法治體系,以法治力量捍衛國家發展利益和企業正當權益,與世界各國一道,推動全球治理體系變革。(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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